新房收取暖气开口费一年一万多 已处理

买的房延期交房两年多,开发商给的答复是2018年7月底交房,现在还没有消息,去售楼部询问,说是要交一万多的暖气开口费,才能拿到钥匙。按道理,这是属于城市基础建设费里面的,为什么要业主每年交一万多的开口费?这个费用早几年就已经明文规定取消了。还望相关部门能够给个说明和解决方案。

李恩|留言时间:2018-07-29 11:31:13

回复内容:
李恩先生: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感谢您对我们的信任!对您的留言高度重视,现将具体情况反馈给您: 我市关于暖气、燃气开口费缴纳问题的现行政策是2014年市发改委印发的《关于废止部分价格(收费)审批事项的通知》(驻发改办〔2014〕164号)文件。依据该文件,废止了供热管网设施配套费,从2014年4月21日起执行。也就是说,自2014年4月21日起,驻马店中心城区住宅小区供热开口费(初装费)不再收取。 我市关于供暖配套费收取政策是:依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市中心城区建设项目收费政策的通知》(驻政〔2014〕84号)(2014年10月1日起执行)和《驻马店市中心城区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实施细则》(驻政办〔2015〕94号)(2015年8月20日起执行)文件规定,建设项目单位或个人按90元/平方米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应计入建设工程造价;商品房项目,应计入房屋销售价格,开发商不得在房价外向购房者另行加收。但对于政策衔接期间的遗留问题,文件规定,在两文件实施前已取得《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已建和在建项目,“未缴纳燃气和热力配套费,需要集中供气、供热的,由建设单位或个人与燃气企业、热力企业协商解决”。 暖气开口费不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在我局职责管理范围之内。针对您提出的开发商向业主收取暖气开口费问题,建议向房管部门或价格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反映解决。

管理员|回复时间:2018-09-12 15:3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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