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南省农业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17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

2017-08-05来源:农业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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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文号:豫农财务[2017]43号 发文年度:2017年
发文级别:省级 发文单位:河南省农业厅 河南省财政厅

 

 

 

豫农财务〔2017〕43

 

河南省农业厅 河南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河南省2017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试点

工作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省辖市、有关县(市)农业局、财政局: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的实施指导意见》(农办财〔2017〕41号)精神,我们制定了《河南省2017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7年8月1日

 

 

 

 

 

 

 

河南省2017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试点工作

实施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做好我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试点工作,根据《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的实施指导意见》(农办财〔2017〕41号)精神,现制定以下实施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贯彻落实2017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和省委省政府推进种养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决策部署,以带领小农户发展现代农业为主要目标,兼顾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通过政策引导小农户广泛接受农业生产托管式等社会化服务,集中连片地推进机械化、规模化、集约化的绿色高效现代农业生产方式,促进主体多元、竞争充分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市场发展,着力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促进农业绿色发展和资源可持续利用。

(二)试点原则 

一是坚持服务小农户。要把引领小规模分散经营农户走向现代农业发展轨道作为发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重点。要始终坚持带动而不是代替农户发展的原则,把服务小农户作为政策支持的主要对象,着力解决小农户的规模化生产难题。

二是坚持推进服务带动型规模经营。要把突破小规模分散经营制约、发展农业规模化生产作为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关键。要以支持农业生产托管为重点,推进服务带动型规模经营,在尊重农户独立经营主体地位前提下,集中连片推进规模化生产。  

三是坚持服务重要农产品。要把提升粮棉油等重要农产品生产效益作为支持开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目标。通过改进农业生产方式,增强重要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提高综合效益和竞争力。  

四是坚持以市场为主导。要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之间的关系,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财政补助重在引导培育市场,领域集中在生产社会化服务的关键和薄弱环节;补助标准不能影响服务价格形成,不能干扰农业服务市场正常运行,引导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长期健康发展。

五是坚持推动各类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项目县要以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试点为平台,加强与深松整地、绿色高产高效创建、耕地质量提升、农作物秸秆还田利用等项目的紧密结合,实施区域要集中连片,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同时,探索创新资金使用方式,发挥财政资金导向功能,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产业发展。

(三)试点目标。全省2017年试点面积不低于314万亩。通过对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关键和薄弱环节的支持,培育多种形式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健全覆盖全程、综合配套、便捷高效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促进农业生产服务从农业生产单个环节向全程生产服务转变,从小规模分散服务向大规模整建制服务转变,服务组织从兼业化经营向专业化职业化经营管理转变,推进农业全程机械化、规模化、集约化发展,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二、试点内容 

(一)实施区域集中连片。选择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发展较充分、工作积极性高、基础条件扎实、粮棉油等重要农产品产量靠前的农业大县(区、市,以下简称试点县)作为实施区域。以形成充分竞争、有序发展、具有一定规模的社会化服务市场为目标,不断巩固和扩大实施区域。试点县要集中支持优质小麦、优质花生等重要农产品生产,在整村、整乡或更大区域集中连片推进,避免撒胡椒面,引导小农户、专业大户等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广泛自觉接受社会化服务。

(二)突出支持薄弱环节。以支持农业生产托管等服务带动型规模经营为重点,因地制宜选择农业生产关键且薄弱环节的绿色高效现代农业生产方式。着力支持作业成本高、短期效益不明显、群众积极性不高的深耕深松、农作物秸秆还田、施用有机肥等环节,外部性特征强、单个农户作业效果差的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等环节,初始投入大、技术难度高、单个农户做不了的工厂化育供苗、仓储烘干等环节,从根本上提高农业生产效率,提高资源利用率。市场机制运作基本成熟的农作物普通耕种收等环节,不列入财政支持范围。  

(三)公平选择支持对象。试点县要公开规范择优选择社会化服务组织作为项目实施主体,为培育一批服务能力强、服务范围广、市场化运营规范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创造良好的市场条件。选定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是应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达两年以上;二是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和设备以及其他能力;三是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其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认可和好评;四是能够接受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为促进公平竞争的社会化服务市场形成,每个县选择的单环节社会化服务组织原则上不少于3个,鼓励服务组织跨区域开展服务。  

三、补助标准

服务组织要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财政资金按照服务合同实际作业量对服务组织或服务对象进行补助。防止干扰市场机制,原则上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30%;单季作物亩均补助规模不超过100元;防止“政策垒大户”,试点县要重点支持小农户接受社会化服务,合理制定对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业生产企业等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的补助规模上限。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项目县人民政府是试点工作实施落实的责任主体。县级财政部门牵头、农业部门(包括畜牧、农机部门,下同)参与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提出绩效目标,明确目标任务、试点内容、支持环节和运行机制等政策内容,报送省级财政部门会同农业部门审定后实施。省级农业部门主要负责试点政策实施的业务指导、绩效评价和监督管理,县级农业等有关部门负责试点工作的执行落实和政策宣传,积极探索和创新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工作机制和有效模式。  

(二)强化实施指导。各级农业部门要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行业的管理和指导,推动制定行业管理规范,建立健全管理体制和机制,确保农业社会化服务市场健康发展;要加强对社会化服务主体履约情况的监管,将服务对象的满意度作为衡量服务质量的重要标准,对服务面积、服务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等情况,要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取消其服务资格、追究其违约责任。  

(三)严格资金管理。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农业部门切实加强资金监管,及时拨付财政补助资金,掌握工作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防止财政补助资金“跑、冒、滴、漏”,对于违规挪用、套取、骗取补助资金的行为要坚决依法依规予以查处,确保资金安全高效。

(四)加强宣传引导。要引导服务主体创新服务方式和服务机制,加强服务质量和价格监管,推动制定行业服务标准。要高度重视相关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充分尊重广大农户和服务组织意愿,注意调动农户和服务组织两个积极性,大力营造推进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良好环境,鼓励引导广大农民和服务组织积极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  

(五)强化绩效考核。省农业厅会同省财政厅结合政策实施要求,科学制定绩效评价工作方案,将政策目标实现情况、任务清单完成情况、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等纳入评价内容,围绕工作推进的成效、资金分配的科学性、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制度建设的有效性等方面,组织开展督导检查和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年度资金分配和实施区域确定的重要依据。

(六)建立试点县的退出机制。依据绩效考核结果等情况,对工作组织不力、未按要求开展工作的试点县坚决退出试点范围,对工作推进有力的试点县适当增加补助资金,对已形成稳定社会化服务市场、市场机制可有效发挥作用的支持环节或实施区域,鼓励试点县探索支持环节退出或降低支持标准、以腾出资金调整或扩大试点区域范围的机制措施。

五、有关要求

(一)认真组织2017年试点申报工作。各地要根据分配申报数量(附件1,不包括2016年试点县)组织试点县申报工作,应优先推荐优质小麦和优质花生优势产区。各申报县(市)根据本方案和编制大纲(附件2)要求,按照不低于10万亩的试点面积编制申报方案。方案要深松整地、绿色高产高效创建、耕地质量提升、农作物秸秆还田利用等项目紧密结合,实施区域要集中连片,经县(市)人民政府同意,由省辖市财政局和农业部门联合行文一式两份于8月16日前分别报省财政厅、省农业厅。财政直管县直接报送省财政厅、省农业厅。2016年试点县(市)可结合本地服务能力继续申报开展试点工作。

(二)按时报送试点总结。各地要及时总结典型模式和成果经验、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等,将绩效评价报告、工作总结和2018年工作计划,在2017年12月31日前报送省财政厅、省农业厅,报告内容要包括2017年实施和2018年拟实施的耕地面积、作物、环节、市场服务价格、财政补助标准和补助规模等内容。  

 

附件:1.河南省2017年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试点县

申报名额分配

2.河南省2017年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试点县实施方案编制大纲

 

附件1

河南省2017年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试点县

申报名额分配

市县

名额

郑州市

1

开封市

2

洛阳市

1

平顶山市

1

安阳市

2

鹤壁市

1

新乡市

2

焦作市

1

濮阳市

2

许昌市

2

漯河市

1

三门峡市

1

南阳市

3

商丘市

3

信阳市

3

周口市

4

驻马店市

4

济源市

1

省辖市合计

35

财政直管县(市)

产粮大县(市)均可直接申报

 

附件2

 

河南省2017年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试点县

实施方案编制大纲

 

一、县(市、区)人民政府试点申请文件。需重点说明试点申请面积、实施区域等。

二、县(市、区)基本情况简介

(一)县(市、区)基本情况介绍,包括:行政区划、区位特点、气候和土壤条件等;

(二)农业发展基本情况介绍,包括:农产品结构及产量、农机装备现状等。

(三)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现状,包括:县域内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组织发展现状,试点有利条件制约因素分析等。

三、总体思路

1.指导思想:明确试点方向和工作重点。

2.基本原则:突出坚持服务小农户,坚持推进服务带动型规模经营,坚持服务重要农产品,坚持以市场为主导。

3.试点目标:试点区域服务能力发展目标、土地托管发展目标、农业生态环境目标

四、试点实施区域及布局

具体到行政村的实施区域介绍,包括:地点、农户数量、项目区面积等。要集中支持优质小麦、优质花生等重要农产品生产,在整村、整乡或更大区域集中连片推进。试点面积需在本章节首段单独表述。

五、试点环节及补助标准

以支持农业生产托管等服务带动型规模经营为重点,因地制宜选择农业生产关键且薄弱环节的绿色高效现代农业生产方式。市场机制运作基本成熟的农作物普通耕种收等环节,不列入财政支持范围。

财政资金按照服务合同实际作业量对服务组织或服务对象进行补助。原则上财政补助占服务市场价格的比例不超过30%;单季作物亩均补助规模不超过100元;试点县要重点支持小农户接受社会化服务,合理制定对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业生产企业等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的补助规模上限。

六、服务组织遴选机制

试点县要公开规范择优选择社会化服务组织作为项目实施主体,按照条件选定社会化服务组织。

七、保障措施

建立有组织领导和监管协调等工作机制,制度有项目管理、技术规范、绩效评价等制度,能够保障方案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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