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政府采购实施计划的通知

2017-07-18来源:政府采购管理科(驻马店市人民政府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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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各部门、各单位: 

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应当包括预算单位名称、项目名称、采购数量、技术规格、服务要求、采购时间和预算金额等内容。同一品目项下的采购项目应当汇总编报。申请采购进口产品和采用公开招标以外方式需要批准的采购项目应当在政府采购实施计划中标明。

采购人根据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年度采购实施计划,在7月31日前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科备案。在年度预算执行中,调整的部门支出预算中属于政府采购项目的,应当在1月内编制政府采购实施计划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科备案。未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和未编报备案政府采购实施计划的采购项目,采购人不得实施采购活动。

 

 

                               

关于报送政府采购实施计划的通知.docx

 2017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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