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国库集中支付业务办理指南

2017-02-20来源:驻马店市财政支付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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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驻马店市市级单位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资金支付管理办法》、《驻马店市市级单位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会计核算管理暂行办法》、《驻马店市市级预算单位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资金银行支付清算办法》、《驻马店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现金管理暂行办法》、《驻马店市财政资金支付操作程序》的有关规定,现将我市财政集中支付业务办理程序明确如下:

一、办理时间

工作日全天均可办理,因每周每月银行结账原因,每周五下午及每月最后一天下午不办理集中支付业务,特殊情况需请示领导批示。每年年底集中支付局业务停办时间会及时通知。

二、办理地点

市财政局504、510、512房间

联系电话:504房间  2610891

          510房间  2610899

          512房间  2610902

三、办理流程

(一)财政直接支付程序

1、财政直接支付的财政资金包括工资支出、工程采购支出、物品和服务采购支出和其他具有特定用途的支出项目。

2、预算单位办理财政直接支付需填写《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加盖预留印鉴后附相关凭证送支付局资金支付科分管会计柜台受理会计办理。

3、受理会计根据市财政局有关科室批复的单位直接支付用款额度和预算单位填写的《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审核《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及相关票据、支出项目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确认后将录入到预算执行系统的电子支付信息连同有关票据一并送监督检查科分管会计柜台审核会计办理。

4、审核会计对《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电子支付信息和相关票据进行审核,并分别在《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原始凭证上加盖个人业务用章和“财政支付局结讫”印章。

5、受理会计根据审核后的电子支付信息开具《财政资金支付凭证》,由预算单位支付经办人员将《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财政资金支付凭证》及相关票据送支付局会计核算科复核会计办理。

6、复核会计对《财政资金支付凭证》、电子支付信息及相关凭证进行复核。确认后在《财政资金支付凭证》上加盖支付局预留印鉴,并通过预算执行系统将电子支付信息传送至代理银行,《财政资金支付凭证》由预算单位送交代理银行,代理银行及时将资金直接支付给收款人或用款单位。

7、直接支付需附带原始凭证。政府采购: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审批表核准件、发票原件;工程基建采购支出:概算批复或调整批复、年度投资计划批复、用款计划批复文件、施工合同、监理合同、工程价款结算单、购货合同、发票等原件。

(二)财政授权支付程序

1、财政授权支付程序适用于未纳入工资支出、工程采购支出、物品和服务采购支出管理的购买支出和零星支出。

2、预算单位实际支用资金时,填写《财政授权支付申请》加盖印鉴后附相关凭证等原件送达支付局资金支付科分管会计柜台受理会计办理。

3、受理会计根据市财政局有关科室批复的单位授权支付用款额度和预算单位填写的《财政授权支付申请》,审核《财政授权支付申请》及相关票据、支出项目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确认后将录入到预算执行系统的电子支付信息连同有关票据一并送支付局监督检查科分管会计柜台审核会计办理。

4、审核会计对《财政授权支付申请》、电子支付信息和相关票据进行审核,并分别在《财政授权支付申请》、原始凭证上加盖个人业务用章和“财政支付局结讫”印章。

5、受理会计根据审核后的电子支付信息开具《财政资金支付凭证》,由预算单位支付经办人员将《财政授权支付申请》、《财政资金支付凭证》及相关票据送支付局会计核算科复核会计办理。

6、复核会计对《财政资金支付凭证》、电子支付信息及相关凭证进行复核。确认后在《财政资金支付凭证》上加盖支付局预留印鉴,并通过预算执行系统将电子支付信息传送至代理银行,《财政资金支付凭证》由预算单位送交代理银行,代理银行及时将资金直接支付给收款人或用款单位。其中,需要支取现金的,还应填写“现金支票”,并在背面加盖预算单位预留印鉴。复核会计审核后,在“现金支票”正面加盖支付局预留印鉴,由预算单位一并送达代理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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