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财税领域五个方面改革扎实推进并取得积极成效

2017-09-12来源:驻马店市财政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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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9月11日 来源:福建省财政厅办公室

  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确定的建立“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适应”的现代财政制度,福建省根据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和路线图,突出改进预算管理制度、完善税收制度、建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制度的三大任务,积极推进深化财税体制改革,通过体制机制创新,有效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创新发展,助力“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福建建设。

  一、围绕优化结构、完善功能、稳定税负、依法治税,有序推进税制改革。一是推进“营改增”试点改革。从2012年11月启动改革以来,先后对交通运输、现代服务、邮政电信、建筑房地产、金融等行业实施改革,涉及全省八大行业54.9万家企业。通过改革,消除了重复征税问题,优化了税制结构,2017年进一步实施增值税税率简并政策,这些政策有效降低了企业成本,激发了市场主体活力。据统计,自2016年5月1日全面推开“营改增”改革以来,福建省企业减税约达265亿元。二是实施资源税改革。按照“先易后难,分步实施”原则,在对稀土、钨、钼实施清费立税基础上,福建省从2016年7月起,对除粘土、砂石、地热等之外的资源全面实行从价计征,改变以往从量计征的做法,进一步理顺资源税费关系,使资源市场价值更准确体现,强化了税收在资源集约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调控作用。三是做好环境保护税改革前期工作。开展环境保护税重点企业调研和测算,综合保护福建青山绿水和平移税负等因素,及时向中央提出福建省大气、水适用税额和应税污染物项目数建议。四是充分用好“六区”财税政策。抓住中央赋予的平潭综合实验区、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福州新区、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的机遇,试行包括平潭“入区退税”、选择性征收关税等政策,有效发挥政策引导和创新驱动作用。五是推进其他税制改革。实施离境退税改革试点,加大对境外旅客来闽旅游消费的吸引力;实施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对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支出予以限额扣除。

  二、按照全面规范和公开透明的要求,积极实施预算管理制度改革。一是建立公开透明预决算制度。稳步推进政府预决算公开,实现全口径预算公开;一般公共预决算细化公开到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税收返还、一般性转移支付、专项转移支付实行分项目分地区公开;全省政府债务限额、余额、结构等情况按规定公开。加大部门预决算公开力度,省直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范围扩大至109个省级部门,实现应公开范围全覆盖。推进预决算公开规范化,制定《福建省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建立公开统一平台,完善预决算公开工作。二是健全政府预算体系。完善全口径预算编制,省市县三级财政将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一并纳入年度预算草案,统一报同级人大审议通过,全省政府收支全部置于预算监管之下。加大政府预算统筹力度,将地方教育附加、农田水利建设资金、育林基金、水土保持补偿费等19项基金项目转列一般公共预算。三是改进年度预算控制方式。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将超收收入用于冲减赤字或者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短收通过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或其他预算资金、消减支出实现平衡。编制三年省级中期财政规划,进一步强化中期财政规划对年度预算的指导性和约束力。选择义务教育、科技、卫生、就业、环保等重点领域情况进行分析预测,提高政策前瞻性、有效性和可持续性。

  三、突出硬化约束、效率提升、风险防控,持续深化预算执行改革。一是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在全国率先开展省级财政结余结转资金清理工作,2014—2016年全省共盘活财政存量资金625.77亿元。实施专项资金整合,将省级专项资金数量从2013年的3601项整合调整至2017年的278项,同时,实行省级财政专项清单目录管理,有效集中财力用于经济发展和民生及社会事业建设。二是创新财政支出方式。充分发挥财政杠杆的调节作用,设立总规模100亿元的省产业股权投资基金,以基金投入方式支持产业发展;设立PPP引导基金、养老产业基金、文化产业投资基金等政府投资基金,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发展。在全国率先出台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的指导意见和扶持政策,积极探索实践“捆绑组合”“上下游联动”的PPP工程包运作新模式,以及民企“抱团”组成“投联体”参与合作的新路径。出台《福建省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三是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扩大绩效评价范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范围实现省直部门全覆盖;完善第三方评价机制,提高绩效评价质量;建立健全使用绩效为导向的财政资金配置机制,促进财政资金精准滴灌。

  四、坚持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原则,稳步开展财政体制改革。一是落实增值税收入划分过渡方案。基于中央与地方增值税收入划分过渡方案,明确对福建省财力的影响由省内各级财政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分担。在省级财力年减收约占全省“营改增”年减收总量2/3的情况下,坚持不从市县新增集中财力,确保增值税收入划分过渡方案在市县的平稳推进。二是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根据划分改革指导意见,研究制定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初步划分省以下财政事权,选取在基本就业服务、社会保险等部分领域先行开展改革试点。落实省以下法院、检察院上收省级统一管理工作。三是完善省对市县转移支付制度。以推进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主要目标,健全一般性转移支付增长机制,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建立生态保护财力转移支付制度,制定省对设区市正向激励机制,不断提高市县财政保障能力。四是健全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相关政策。根据《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福建)实施方案》,推进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重点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汀江-韩江跨省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推行排污权交易制度、综合性生态保护补偿和武夷山国家公园等试点改革工作。

  五、紧扣职能转变和环境优化,不断提升财政“放管服”水平。一是在实行“营改增”减税的同时,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其他一系列减税降费措施。实施有关小微企业税收减免、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减免和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等税收优惠政策;取消、停征59项中央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取消6项省定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省定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实现了在管理类、检验鉴定类、考试教育类等类别的零收费;取消、停征和整合6项政府性基金;将全省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率分别降至1%、0.75%、0.5%。二是从重塑管理职能角度,加快一批审批事项的精简和下放。全面清理整合权力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责任清单,强化清单管理;放宽医疗“创双高”、高校科研院所项目经费及采购管理等15项管理权限。三是按照“宽进严管”“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创新财政监管方式。对工商登记改革后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开展涉农资金“最后一公里”专项整治,推进落实中央八项规定“1+X”专项督查常态化运作;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确保监管公平公正、不留死角。四是以提供便捷高效、公平可及服务为目标,做好优化服务工作。围绕效率更高、质量更优、价格更低和预防腐败目标,在全国率先实施政府采购网上全流程运行和在线监督,出台18项配套制度,从简化环节、优化流程、价格预警、减少审批等方面规范采购行为,提高采购效率。进一步压缩会计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办理时限,提升会计行业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效能。开展跨省异地缴纳交通违法罚款试点,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走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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