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驻马店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决算公开情况说明
驻马店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
2016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城乡一体化示范区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城乡一体化示范区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概况
一、驻马店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概况
1、机构设置
根据《河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驻马店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机构标准问题的批复》(豫编〔2014〕40号),设立中共驻马店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工作委员会、驻马店市城乡一体化管理委员会,为中共驻马店市委、驻马店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设置“一办五局”,分别为办公室、发展改革财政局、规划建设局、土地环保局、招商服务局和社会事业管理局。2015年9月市编委印发示范区机构编制。
2、职 责
负责编制示范区总体规划、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建设项目,负责重大项目建设、招商引资、财政管理、机构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三农”、旅游、投融资管理服务、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工作。在城乡统筹、产业集聚、土地管理、规划建设管理、财税体制、公共服务管理、节能减排、投融资体制和对外开放等方面开展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二部分
城乡一体化示范区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附件:城乡一体化示范区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城乡一体化示范区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1、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2016年收入合计2223.73万元,支出合计1967.52万元。因新成立单位,决算收支无增减变化。
2、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本年收入合计2223.7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223.73万元,占10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3、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支出合计1967.52万元,其中:项目支出1967.52万元,占100%。
4、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市示范区管理委员会2016年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967.52万元,其中:办公设备购置19.89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2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2.02万元。公务接待9.81万元;培训费0.31万元;会议费14.75万元;租赁费98.53万元;维修费4.22万元;差旅费13.64万元;邮电费2.06万元;咨询费1446.89万元;印刷费15.06万元;办公费110.34万元。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817.21万。
二、“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公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2.0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购置0辆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2.02万元,为市机关事务局为示范区调剂8辆公务用车,因示范区承担信访、双创、大气污染防治等事务,突发事件较多,主要用于开展上述工作所需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3、公务接待9.81万元。示范区是市政府打造的新型商务中心区,重点项目较多,接待专家评审、省市观摩。
4、驻马店市示范区未有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为105次,国内公务接待人数为752人。
三、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由于市示范区管理委员会为新批准成立单位,人员编制未办理。支出均为项目支出为1967.52万元。
四、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16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1889.9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5.4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32.19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832.36万元。本单位政府采购不含中小微企业采购金额。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因示范区承担信访、双创、大气污染防治等事务,突发事件较多,市机关事务局为示范区调剂8辆公务用车,办公用房租用商务局办公房屋。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XX刊物发行收入,XX协会收取的会费收入等。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XX杂志社广告收入等。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请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参照《2016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和对口中央部门决算公开信息填写):是指XX局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XX局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开展财政立法、决算编审、资产产权管理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专门性财政管理工作的项目支出。
9、……
10、……
11、……
12、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13、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6、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7、“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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