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性担保机构规范经营"八不准"

2017-06-08来源:中小企业担保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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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准吸收存款或变相吸收存款。

二、不准开展违法违规理财业务。

三、不准发放贷款、受托发放贷款、受托投资。

四、不准误导社会公众向企业存款。

五、不准为违法违规借贷行为担保。

六、不准擅自设立任何形式的分支机构。

七、不准虚假出资、抽逃注册本金。

八、不准进行任何形式的违法违规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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