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性担保机构规范经营"八不准"
2017-06-08来源:中小企业担保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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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准吸收存款或变相吸收存款。
二、不准开展违法违规理财业务。
三、不准发放贷款、受托发放贷款、受托投资。
四、不准误导社会公众向企业存款。
五、不准为违法违规借贷行为担保。
六、不准擅自设立任何形式的分支机构。
七、不准虚假出资、抽逃注册本金。
八、不准进行任何形式的违法违规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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