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工作成效显著
2017-10-16来源:超级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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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困难群众大病补充保险工作,是省政府确定的今年十大民生实事之一,是大病补充保险与精准扶贫的制度性结合,是进一步减轻困难群众大病医疗费用负担的有效途径。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6〕196号),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保障范围覆盖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以及符合条件的困境儿童。2017年我省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筹资标准为每人60元。市级财政积极配合人社、民政、扶贫等部门开展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参保工作,根据省、市、县财政3:3:4的分级承担比例,市、县财政分别按每人每年18元、24元筹集配套资金,市级财政已按上级要求足额归集上缴2017年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市县财政补助资金2563万元。截止8月底全市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报销待遇18380人次,补偿金额达4460.94万元。全市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工作成效显著,困难群众医疗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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