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组织部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
市委组织部2017年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驻马店市委组织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驻马店市委组织部2017 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驻马店市委组织部2017 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支出情况表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市委组织部内设17个职能科室和市党员电化教育教育中心和市干部信息中心2个归口预算管理单位。主要职责是:
研究指导全市党组织特别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探索各类新的经济组织中党组织的设置和活动方式;指导和组织新时期党的建设的理论研究;提出县区、市直各单位列入市委管理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调整配备的意见和建议;负责市委和市委组织部管理干部的考察和办理任免、工资待遇、离退休的有关具体工作;根据授权,承办市委协助省委和省直有关厅局管理的干部的任免、工资、待遇、离退休等工作;负责全市组织工作和干部工作的检查落实;加强对全市选拔任用干部工作和乡科级以上领导干部的监督;负责全市知识分子工作的指导和协调,调查研究知识分子工作状况,组织或参与制定知识分子工作政策。市委组织部及归口管理单位共有编制63人,其中行政编制53人,事业编制10人,在职职工56人,退休人员5人。
(二)驻马店市委组织部预算单位构成
驻马店市委组织部部门预算包括部机关本级预算和驻马店市党员电化教育中心、驻马店市干部信息管理中心。
二、驻马店市委组织部2017 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收入预算933.33万元,支出预算933.3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933.33万元。2016年收入预算1334.86万元,支出预算1334.86万元,与2016年相比,预算收支分别减少401.53万元,分别减少30.08%。预算收支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一是严把预算关,实行源头控制,严格执行财务规定,按照“三公经费”只减不增的原则控制一般性支出。二是严把支出关,实现动态管理,规范经费的支出核算。 三是项目支出有所减少。四是退休人员增加,在职人员减少,纳入预算的人员工资减少。
(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收入预算933.3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933.33万元。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支出预算933.33万元,按用途划分为:工资福利支出423.48万元,占45.37%;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66.13万元,占7.09%;商品和服务支出80.72万元,占8.65%;项目支出363万元,占38.89%。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按用途划分为: 工资福利支出423.48万元,占45.37%;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66.13万元,占7.09%;商品和服务支出80.72万元,占8.65%;项目支出363万元,占38.89%。主要项目是:市“两学一做”活动经费、优秀人才费用等。
(五)“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驻马店市委组织部2017 年“三公”经费预算为4.8万元。因公出国(境)费 0 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4.8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三公”经费增减的主要原因:一是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预算数与2016年相比没有变化。二是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数与 2016 年相比没有变化,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后,机关按定额核定公车运维费。三是公务接待费0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预算数与 2016 年相比没有变化。主要原因严格控制接待范围和接待标准,严格控制来客接待数量,一律安排在定点饭店或宾馆,按标准控制住宿和用工作餐。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 0 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预算数与 2016 年相比没有变化。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4.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8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工作所需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数与 2016 年相比没有变化,主要原因,原因是公车改革后,机关按定额核定公车运维费。
3、公务接待费0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预算数与 2016 年相比没有变化。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驻马店市委组织部2017年运行经费支出预算38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等。主要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需要。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6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其他货物预算20万元;政府采购其他网络设备预算20万元;政府采购其他服务20万元。政府采购支出主要用来采购台式计算机、扫描仪等物品和印刷费等。
三、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指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如财政厅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财政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指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社会保障与就业管理事务、民政管理事务、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补助、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企业改革补助、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红十字会事务等。
3、医疗卫生支出:指政府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包括医疗卫生管理事务支出、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公共卫生、医疗保障、中医药、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等。
4、住房保障支出:指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住房改革支出、城乡社区住宅支出等。如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等。
5、“三公经费”: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路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6、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7、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8、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9、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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