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你考了会计证,却依然做不好会计?

2017-04-25来源:驻马店市财政信息中心
分享
打印
【字体:

    来源:中国财政杂志社

    很多小伙伴通过自己的努力,考取了相应的会计证,但是在工作上发现自己还是做不好会计,这是为什么呢?

    有一本书叫做《医学的真相》,在这本书里,作者引用了一位医生的话说:“根据完备的信息做出完美的决定很容易,而医学却要求你用不完备的信息作出完美的决定。”

    这是什么意思呢?

    原来,知识是分成两种

    一种是书上写的知识。它是确定、固定、完备、具体的;还有一种知识正好相反,它是不确定、易变、不完备、抽象的。医生在医学院学的是第一种知识,而如果他想当一个好医生的话,就必须有第二种知识,也就是我们经常讲的临床智慧——医生必须学会在信息不确定、不精准和不全面的条件下进行治疗。

    同理,会计也一样。会计考证学习的是第一种知识,就是书上写的确定的、固定的、完备的、具体的知识,但是要想在实践成为一个好会计,除了要有第一种知识之外,还需要第二种知识,那叫会计智慧。

    因为实践中的情况是不确定,千变万化的,而且相关信息是不确定的。因为不确定,所以要承担相应的风险。比如;税务风险,客观地讲,风险本身的定义就是指不确定性。

    没有哪家企业没有税务风险,因为税务风险就是由纳税义务的不确定性决定的。

    1.

    >>>业务的不确定性<<<

    同一业务在税务上可能存在不同的表现。

    比如销售钢门窗并进行安装,这个业务既可以理解为一个包安装的销售业务,也可以理解为一个包工包料的安装业务,还可以理解为一个销售业务加包工不包料的安装业务。这不同的理解,就对应着不同的税。营改增后,销售的增值税税率是17%,安装服务是11%

    再比如:修理电梯、修理中央空调,既可以理解为修理设备,也可以理解为修理房屋,这涉及不同的税负。关于这个问题,后来,税务总局干脆规定:生产电梯的公司修理电梯算修理设备,专业修电梯的公司修电梯算修房屋。

    这些不确定性是事物本身的复杂性和多面性导致的,本身就不能避免,为尽可能减少这种不确定性给纳税与征税带来的负面影响,税法有时候会提供一些标准,硬性划分,但是还是不可能面面俱到。

    2.

    >>>税法的不确定性<<<

    税法本身在规定纳税义务时也存在不确定性,税法的不确定性,很大程度上源于其复杂性。

    如果你去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咨询,就会发现,所有的回复,后面都有一句话,上述回复仅供参考。

    这说明连税务局咨询人员自己,也认为自己的回答并不等于正确。如果纳税人拿着他们的回答去办税,很可能在主管税务局那里碰钉子,这一点,税务局回复的人心知肚明。

    3.

    >>>人为理解的分歧<<<

    比如,《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在规定借款利息的扣除时,规定了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该怎么扣,然后又规定了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该怎么扣。“金融企业”很好理解,没有歧义,但“非金融企业”就麻烦了。

    一般地理解,“非金融企业”,就是说,只要不是金融企业,就是非金融企业,亦即“非+金融企业”,非字否定掉整个“金融企业”。向个人借款,就属于向“非金融企业”借款,因为个人不是金融企业。

    但是一些税务人员的理解却与众不同。他们认为“非金融企业”,是指非金融的企业,即“非金融+企业”,至少得是“企业”,这样个人就不属于“非金融企业”了。于是得出结论:向个人借款的利息不能扣除。

    于是了,后来国家又再出一个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因此,我们可以看出,风险无处不在,无时不有,他是不可能完全消除的,更多的只是尽量去控制风险。

    而把控风险的能力光靠书本上的会计知识是远远不够的,还要有其他能力,比如,行业知识与特点,个人阅历、交际能力,甚至写作能力。

    为什么说还要有写作能力呢?

    因为税法规定,纳税人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决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如果纳税人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的行为合法,税务机关就不得对纳税人实施行政处罚;

    即使纳税人的陈述或申辩不充分合理,税务机关也会向纳税人解释实施行政处罚的原因。

    也就是说,税务机关不会因纳税人的申辩而加重处罚。

    因此,要想做好一名会计,除了要有扎实的理论基础之外,还要会说话,会写作,会办事,更重要的是,遇到问题,你需要根据当时那些不确定的、易变的、不完备的、抽象的信息,综合判断,果断作出最佳决策。这样才能把风险控制到最佳状态。

    至于那个决策到底是什么,书本上是找不到的,正应了那句话,实践是没有标准答案的,只有风险和利益。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版权所有:驻马店市财政局 (建议使用IE9以上版本,或360浏览器)
邮编:463000 电话:0396-2610800 地址:驻马店市金雀路278号
豫公网安备 41170202000493号 网站标识码:4117000004 豫ICP备1401638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