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市供销合作社部门预算公开

2018-04-02来源:金融贸易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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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供销合作社2018年度部门预算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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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驻马店市供销合作社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人员信息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二、驻马店市供销合作社2018年度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六)支出预算经济分类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三公经费”情况

(九)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十)政府采购情况

(十一)关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十三)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情况

三、名词解释

四、驻马店市供销合作社2018年度预算公开附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2018年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2018年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2018年支出经济分类汇总表

(七)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2018年政府性基金支出情况表

 

依据《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切实做好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豫财预〔2017〕170号)和《河南省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豫财预〔2016〕296号)文件要求,按照《驻马店市财政局关于批复2018年市直部门收支预算的通知》(驻财预〔2018〕37号)内容,现将本部门2018年度部门预算公示如下:

一、驻马店市供销合作社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落实各级党委、政府有关农村经济工作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参与研究和实施农村商品流通的政策和规定。

2.组织、指导全市供销社系统积极参与农业产业化,搞好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和农村商品流通体系建设;引导、组织农民进入市场,活跃城乡商品流通,促进城乡经济发展。

3.行使社有资产出资人代表职能,管理和运营本级社有资产,确保社有资产保值增值,并按出资额依法享有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的权利。

4.研究制定全市供销社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指导全市供销社的改革和发展。

5.按照政府授权,负责对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农副产品、烟花爆竹和再生资源经营的组织、协调和管理;负责管理棉花、化肥、农药等重要物质的储备工作。

6.指导全市供销社的组织建设,促进基层供销社加强民主管理,密切同农民的联系;向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农民社员和供销社的意见和要求,维护各级供销社的合法权益,协调同有关部门和社会组织的关系。

7.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信息

本单位为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本单位现拥有事业编制31个,人员共计28人,在职28人,其中正处级2人、副处级8人、正科级12人、副科级4人、科员1人、技师1人;离休5人,其中副厅级1人、处级4人;退休32人,其中正处级8人、副处级9人、正科级10人、副科级3人、科员1人、中级工1人。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驻马店市供销合作社,无二级机构和下属事业单位,因此本部门预算只含有本部门机关预算。

二、驻马店市供销合作社2018年度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驻马店市供销合作社2018年度预算收入总计629.13万元,支出总计629.13万元,与2017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205.88万元,同比增长48.64%,增长部分集中在工资福利和对个人家庭补助两个方面上,主要为人员工资、离退休人员开支增加及养老保险并轨后的社保缴费支出。

(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驻马店市供销合作社2018年度预算收入合计629.13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收入629.1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29.13万元。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驻马店市供销合作社2018年度预算支出合计629.1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96.13万元,占94.75%,分别是工资福利支出392.41万元,商品服务支出41.9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61.76万元;项目支出33.00万元,占5.25%,其中一般性项目支出33.00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驻马店市供销合作社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629.13万元,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为0.00万元。与 2017 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增加205.88万元,增长48.64%,增长部分集中在工资福利和对个人家庭补助两个方面上,主要为人员工资、离退休人员开支增加及养老保险并轨后的社保缴费支出。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维持不变。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驻马店市供销合作社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629.1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6.97万元,占31.31% ; 医疗卫生支出37.58万元,占5.97%;商业服务业等事务支出373.97万元,占59.44%;住房保障支出20.61万元,占3.28%。

(六)支出预算经济分类情况说明

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方案>的通知》(财预〔2017〕98号)要求,从2018年起全面实施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根据政府预算管理和部门预算管理的不同特点,分设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和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两套科目之间保持对应关系。为适应改革要求,驻马店市供销合作社《支出经济分类汇总表》由上年仅反映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科目预算,调整为按两套经济分类科目分别反映不同资金来源的全部预算支出。

驻马店市供销合作社2018年度部门预算经济分类支出情况如下:人员经费392.4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 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等;公用经费78.7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对个人家庭补助158.02万元,主要包括离休费、退休费、生活补助等。

驻马店市供销合作社2018年度政府预算经济分类支出情况如下:工资奖金津补贴297.91万元,社会保障缴费73.89万元,住房公积金20.61万元,办公经费40.19万元,公务接待费0.1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6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6.74万元,离退休费156.93万元,社会福利和救助1.10万元。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驻马店市供销合作社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中,只有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支出,并未涉及政府性基金预算,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支出情况表以空表列示。

(八)“三公经费”情况

驻马店市供销合作社2018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合计10.37万元,与2017年度相比增加9.57万元,主要增加在公务用车部分,原因为我市作为全省供销社综合改革两个试点市之一,市供销承担着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全市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重任。为完成省总社确定的全省改革试点工作,省总社领导先后莅临我市调研检查督导我市综合改革工作,不定期组织专项检查和督导,同时我市基层社重建或升级改造工作还在不断向前推进,相当多的工作需要前往基层乡村实地开展,因此公务用车使用量较往年有所增加。。

1.2018年度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本单位没有因公出国境计划。

2.2018年度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0.2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2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本单位没有新车采购计划。与2017年相比增加9.40万元,原因为我市作为全省供销社综合改革两个试点市之一,市供销承担着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全市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重任。为完成省总社确定的全省改革试点工作,省总社领导先后莅临我市调研检查督导我市综合改革工作,不定期组织专项检查和督导,同时我市基层社重建或升级改造工作还在不断向前推进,相当多的工作需要前往基层乡村实地开展,因此公务用车使用量较往年有所增加。

3.2018年度公务接待费0.17万元,公务接待支出依据规定比例由公用经费计算得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驻马店市供销合作社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41.96万元,主要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需要。

(十)政府采购情况

政府采购支出情况,本单位2018年政府采购总金额17.80万元,其中:货物类支出3.40万元,服务类支出14.40万元。

(十一)关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驻马店市供销合作社按照财政关于绩效管理工作的要求,将积极开展项目预算绩效管理工作,2018年本单位对2个项目设定了绩效目标,共720万元,并拟定对2个项目共720万元,进行绩效评价。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7年期末,驻马店市供销合作社共有车辆1辆,为一般公务用车;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三)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情况

驻马店市供销合作社无负责管理的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及资金。

三、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1.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是指财政部门通过公共预算财政安排给单位的收入。

  (二)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已执行但尚未完成或因故未执行,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1.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1)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四)医疗卫生(类):反映政府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

1.医疗保障(款):反映用于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1)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五)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反映商业服务业等方面的支出;

1.商业流通事务(款):反映各级供销社的行政事业支出及商业物资和供销社专项补贴支出;

(1)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六)住房保障支出(类):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1.住房改革支出(款):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

  (1)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公共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和应急储备等支出)

(十一)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二)其他资本性支出: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等支出。

  (十三)“三公经费”支出: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驻马店市供销合作社2017年度预算公开附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2018年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2018年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2018年支出经济分类汇总表

(七)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2018年政府性基金支出情况表


 

驻马店市供销合作社      

                 2018年3月27日


供销社2018年驻马店部门预算公开.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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