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市直2018-2019年度办公机具协议供货项目招标公告

2018-04-24来源:政府采购管理科(驻马店市人民政府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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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政府采购中心接受委托,就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及进入市级财政国库支付中心的中直、省直驻驻行政事业单位2018-2019年度办公机具协议供货项目货物及服务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提供本国货物并符合本次招标条件的制造厂家前来投标。若制造厂家不能直接投标的,可委托一家代理商(经销商)作为全权代理前来投标,投标文件可以加盖代理商(经销商)公章,但投标人仍为投标货物的制造厂家。

1.项目编号驻政采招〔2018〕47 号

2.项目内容及主要要求

序号

包号

项目名称

备注

1

A

便携式计算机系列


2

B

打印机系列(不含A4激光打印机)


3

C

复印机系列


4

D

多功能一体机系列


5

E

扫描仪系列 


6

F

碎纸机系列


7

G

投影仪系列


8

H

数码照相机系列


9

I

通用摄像机系列


10

J

服务器(不含小型机)系列


11

K

防火墙系列


12

L

路由器系列


13

M

交换机系列


14

N

UPS电源系列


注:投标人可全部投标,也可以只投其中一个分包,但不得将一包中的内容拆开投标。评标与定标以合同包为单位。

3.合格的投标人

    3.1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3.3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注册、所投标产品在大陆区域生产的厂家。也可委托投标代理人全权代理前来投标,投标文件可以加盖投标代理人公章,但投标人仍为投标货物的制造厂家。投标代理人需具有投标产品制造厂家或区域代理的投标委托书,区域代理商的委托的,同时须提供制造厂家给予区域代理商的委托证明。  

3.4投标人委托投标代理人投标的,每包同一品牌只能委托一个投标代理人参与投标,否则其投标将被作为无效投标。

3.5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原装全新、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技术参数、具有生产厂家质量合格证明的设备或产品(采购台式计算机,投标产品性能参数必须与当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附件所列性能参数一致;采购信息安全产品的,必须采购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采购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

3.6投标人所投A包、B包产品必须是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当期《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目录》内的产品(开标时以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http://www.hzs.ndrc.gov.cn)和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网站(www.cqc.com.cn)公布的为准,投标人须提供属于该目录内产品的证明材料;

3.7每个投标人必须在驻马店市城区指定至少2家政府采购协议供货代理商(可含投标代理人)

3.8 A包B包投标人应在驻马店市城区内设有售后服务机构,并具有至少1名专业技术人员(以国家相关部门或厂家颁发的资格证书为准);C包至P包投标人应在驻马店市城区内指定售后服务机构(包括:机构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等详细信息)。

3.9合格的投标代理人: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10合格的协议供货代理商

3.10.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10.2经营范围中办公机具类必须为主营业务。

3.10.3在驻马店市城区内有固定营业场所(必须是临街门面房或商场柜台或临街商务写字楼);临街门面房营业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商场柜台营业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商务写字楼经营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若供应商有多处经营场所的则以其总面积为准;营业场所必须干净、整洁、位置和匾牌醒目、且交通便利。

3.10.4 具有至少1名专业技术人员(以国家相关部门或厂家颁发的资格证书为准)

4.获取招标文件的要求

4.1投标人首先通过“驻马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zmdggzy.gov.cn/)”网站进行交易主体注册,按网站公告通知及下载中心有关要求填报企业信息和上传CA办理所需资料扫描件,并提交至驻马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大厅核验窗口现场核验,同时在CA窗口办理CA密钥,完成注册。联系电话:0396-2605188.

4.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4月24日至2018年5月10日,登录“驻马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zmdggzy.gov.cn/)”网站,凭领取的企业身份认证锁(CA密钥)登录系统进行网上投标报名。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招标文件下载时间及时关注驻马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和公司CA密钥推送消息。

5.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凭CA密钥登陆会员系统并按网上提示下载招标文件及资料。(详见http://www.zmdggzy.gov.cn/导航栏下载中心栏目里投标人操作手册)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驻马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若以上网站发布的公告信息内容不一致时,以《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的公告信息内容为准。信息获取人须及时将两网站信息不一致的情况反馈至我中心,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行承担。

7.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8.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投标人应于2018年5月22日15:30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驻马店市文明路1196号驻马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多功能厅,逾期送达不予受理。

9.开标时间、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18年5月22日15:30时在驻马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多功能厅标,投标人代表应出席开标会议。

10.对招标文件的质疑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10日前提出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不再受理。

11.招标项目负责人:史先生  联系电话:0396-2609223     

 址:驻马店市文明路1196号

          编:463000

12.质疑电话:王女士:0396-2609221  

                               

驻马店市政府采购中心                   

0一八年四月二十四日

 

 

第二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

一、招标基本要求

1、招标内容:2018-2019年度办公机具协议供货项目。

2、服务范围:本次招标的服务范围为驻马店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及进入市级财政国库支付中心的中直、省直驻驻行政事业单位。若县区参照执行的,中标人须执行招标结果。

3、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期结束后90日。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是合同的组成部分,有效期至合同完全履行止。有效期不足将导致其投标文件被拒绝。

4、投标产品必须为当前市场主流商用机型,任何名义的“专用机型”“特配机型”不得投标。投标时须提供投标产品近期内的最新官方市场统一媒体价,(提供制造厂家所提供的机型及媒体价,加盖生产厂家或区域代理的公章。)未按规定提供以上价格而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投标人可全部投标,也可以只投其中一个分包,但不得将一包中的内容拆开投标。评标与定标以合同包为单位。

    5.在本次协议供货有效期内,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的产品、型号进行调整的,中标供应商清单公布后5个工作日内,对协议供货产品进行调整,并以书面和电子文档方式向驻马店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和驻马店市政府采购中心报送。

二、投标报价方式及要求:

按照第三章投标人须知第十一条的要求进行报价,并按开标一览表、货物标准配置及报价明细表、货物更换件及选装件报价说明表的要求写出所投品牌货物各系列的各款机型的标准配置及更换其主要配置或易损件及耗材的价格说明。

三、项目要求

1.凡列入国家强制性3C认证的设备,须通过3C认证,并提供证明材料.

2. 投标人所投A包、B包产品必须是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当期《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目录》内的产品(开标时以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http://www.hzs.ndrc.gov.cn)和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网站(www.cqc.com.cn)公布的为准,投标人须提供属于该目录内产品的证明材料;

四、技术要求:

投标人负责货物在需方工作的现场安装与调试服务,在产品质保期内提供免费技术服务、维修及培训,提供2小时内对产品故障反映的保证,并提供市内4小时内到达现场维护、24小时解决问题的保证,如不能及时解决问题的就提供备机的保证。

五、服务要求:

中标供应商必须按招标文件条款和用户的具体要求提供服务,并就每次服务项目或定期服务与用户单位签订服务合同(主要条款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格式)。

六、交货期:

采购单位在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协议直供合同时应明确交货日期。如交货期未明确的以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为准。

七、产品验收:

交货产品经过用户单位现场验收,双方检验认可后,由采购人出具验收单。

八、付款方式:

由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按照当期价格和承诺的优惠率进行结算。

九、在协议供货期间, 中标供应商必须接受政府采购管理部门等相关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一)遵守统一服务承诺,履行协议供货商义务。并在每月5日之前以书面和电子文档形式向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和政府采购中心报送当月中标产品门市价格和政府采购价,同时报上月政府采购业务情况,加盖投标人公章。保证协议供货价格发布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一致性、有效性,主要包括:服务类别、服务名称、价格、中标人信息、联系人、联系方式等。除月报外服务期限内出现信息变动的应在变动后3日内进行申请变更,经批准后予以更新。

(二)投诉制度:市直、相关县区行政事业单位有权对协议供货商进行监督投诉。

(三)业务建档制度: 中标供应商应建立单独的政府采购业务档案资料(包括销售业务合同一览表、政府采购合同、发票复印件、收费明细表等),以备业务月报和执行期间的检查。

(四)处罚措施:

协议供货项目实施期间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政府采购法和现行有关规章制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予以处理,没有规定的执行本规定。

1、中标供应商有下列行为之一,并经调查属实,第一次进行通报批评,第二次列入不良记录名单,第三次取消其资格:

1)没有按协议承诺的时间供货、维修等服务的;

2)没有按协议承诺的价格或优惠率签订采购合同并供货的;

3)无故不提供协议供货范围内产品的;

4)同一品牌、型号的产品,协议供货价格高于市场最低销售价格的;

5)不及时按要求报送报表及统计数字;

6)未按监管部门的规定悬挂协议供货标示牌的;

7)未在店面醒目处张贴中标项目目录及官方网站发布的统一媒体价格或市场销售价的;

8)未按要求每月5号之前以书面和电子文档形式向集中采购机构报送官方网站发布的统一媒体价格或市场销售价的;

9)不积极配合协助处理采购合同履行中发生的各种争议,不主动提供真实情况;

10)服务态度和质量满意度较低,被投诉属实的;

11)经营场所变更而未提前告知监管部门的;

12)防碍合同公正履行的其他行为。

2、中标供应商有下列行为之一,并经调查属实,情节严重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并按有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

1)产品质量、配置不符合国家规定和投标文件承诺标准,以次充好,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2)为采购人虚开发票;

3)为未中标企业代开发票的;

4)拒绝接受财政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十、若发现投标人未按要求而弄虚作假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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