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驻马店市2017年度政府财务报告编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8-05-02来源:国库科
分享
打印
【字体:
发文文号:驻财库〔2018〕5号 发文年度:2018年
发文级别:市级 发文单位:驻马店市财政局

 驻马店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驻马店市2017年度政府财务报告编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直各部门,各县(区)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统一部署,河南省各市县均纳入第二批政府财务报告试点地区。为做好我市2017年度政府财务报告编制试点工作,我们制定了《驻马店市2017年度政府财务报告编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1.驻马店市2017年度政府财务报告编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2.驻马店市2017年政府财务报告编制试点任务分解表

 

 

      2018年4月19日

 


附件一

 

驻马店市2017年度政府财务报告编制

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建立权责发生制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战略部署,全面完整地反映各级政府财务状况和运营情况,根据《河南省2017年度政府财务报告编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豫财库〔2018〕14号)要求,结合我市前期试编工作实践,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各级财政部门组织本级各部门(单位)编制政府部门财务报告,在此基础上编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为我市正式开展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奠定基础,为全面深入推进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二、工作内容

(一)市直各部门(单位)编制2017年度政府部门财务报告

市直各部门(单位)应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试行)〉的通知》(财库〔2015〕212号)、《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制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财库〔2018〕29号)规定,编制本部门2017年度政府部门财务报告。政府部门财务报告应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表、当期盈余与预算结余差异表、净资产差异表、报表附注和财务分析。报表附注应包括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遵循相关规定的声明、会计报表包含的主体范围、重要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会计报表重要项目的明细信息及说明、未在会计报表中列示的重大事项及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等。财务分析应包括政府部门基本情况介绍、资产负债状况分析、运行情况分析和财务管理情况。

市直各主管部门应按规定向所属预算单位布置编制政府部门财务报告具体事宜。

(二)财政部门组织编制2017年度政府部门财务报告

市级和各县(区)财政部门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试行)〉的通知》(财库〔2015〕212号)、《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制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财库〔2018〕29号)规定,组织本级各部门(单位)编制2017年度政府部门财务报告。政府部门财务报告应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表、当期盈余与预算结余差异表、净资产差异表、报表附注和财务分析。报表附注应包括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遵循相关规定的声明、会计报表包含的主体范围、重要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会计报表重要项目的明细信息及说明、未在会计报表中列示的重大事项及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等。财务分析应包括政府部门基本情况介绍、资产负债状况分析、运行情况分析和财务管理情况。

(三)财政部门编制2017年度本级政府综合财务报告

市级和各县(区)财政部门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试行)〉的通知》(财库〔2015〕212号)、《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财库〔2018〕30号)规定,在组织编制本级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的基础上,编制本级政府2017年度政府综合财务报告。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应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表、当期盈余与预算结余差异表、报表附注、政府财政经济分析和政府财政财务管理情况。报表附注应包括会计报表编制基础、遵循相关规定的声明、会计报表包含的主体范围、重要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会计报表重要项目的明细信息及说明、未在会计报表中列示的重大事项及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政府财政经济分析应包括政府财务状况分析、政府运行情况分析和财政中长期可持续性分析。政府财政财务管理情况应包括政府财政财务管理的政策要求、主要措施和取得成效。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政府财务报告编制试点工作顺利开展,决定成立我市2017年度政府财务报告编制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市财政局主管领导任组长,局综合科、预算科、国库科、行政政法科、教科文科、经建科、农业科、社保科、企业科、金融贸易科、国际金融科、会计科、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科、城建科、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公共资产管理公司、财政信息化管理办公室等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部署、督导政府财务报告编制试点工作,协调解决试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国库科,相关科室经办人为成员,具体负责政府财务报告编制试点工作组织实施,组织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布置和培训,指导、协调市直各部门、各县(区)财政部门编制政府财务报告,解决政府财务报告编制中出现的疑难问题。

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如下:

(一)领导小组

组长:冯文福

成员:翟富坤、刘会、魏宏学、郑英姿、崔淑华、刘永宾、闫川军、刘彻、张文靖、徐文胜、吴志华、崔剑峰、杨献春、陈春玲、韩瑞玲、钟伟。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郑英姿

办公室成员:翟方、盆地、杨永超、李旭、李伟、马俊、尹鹏飞、王炬、朱艳、栗志、耿磊、时潇、麻明明、李兰夫、陶冶、吕振东、李程。

四、实施步骤

按照省财政厅的统一部署,整个编制工作将在2018年8月底完成,我市具体时间进度如下:

(一)启动准备阶段(2018年4月)

1.制定工作方案。

市财政局出台并印发政府财务报告试点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和编报流程,建立财务报告编制工作机制。

2.政府财务报告管理系统测试及优化工作。

市级和各县(区)财政部门做好政府财务报告管理系统测试工作,并提出相关优化建议;做好系统初始化工作。

3.各县(区)财政部门印发编制试点工作通知,明确编制范围,提出工作要求。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8年5月-7月)

1.布置与培训(2018年5月20日前)

市财政局部署政府财务报告编制试点工作,开展政府部门财务报告与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培训。

2.预算单位编制本单位财务报告(2018年5月20日-6月10日)

市本级预算单位按照市财政局统一部署,根据《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试行)》、《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制操作指南(试行)》要求和相关财政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在全面清查核实单位的资产负债基础上,以经核对无误的会计账簿数据为基础编制调整分录,形成本单位财务报告,并将电子数据按要求报送主管部门。

3.主管部门编制本部门财务报告(2018年6月10日-6月18日)

各主管部门可组织所属单位集中编制政府财务报告,根据《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试行)》、《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制操作指南(试行)》要求,对本部门所属单位财务报告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要求的退回单位修改。在核对无误的基础上,合并本部门所属单位的财务报表,形成本部门财务报告并按要求报送市财政局各预算管理科室。

4.政府部门财务报告审核(2018年6月18日-6月30日)

市财政局各预算管理科室将根据部门政府财务报告工作进展采取集中会审或分批在线审核的形式,对主管部门上报的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的准确性、完整性和规范性进行审核,检查抵消分录和调整分录的正确性,对不符合要求的退回主管部门重新修改,直至6月30日前数据通过审核。

5.财政部门编制本级政府综合财务报告(2018年7月1日-7月20日)

市财政局根据《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试行)》、《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操作指南(试行)》要求,在合并部门财务报告和其他纳入合并范围主体的基础上,形成本级政府综合财务报告,上报省财政厅预算执行局。

6.试编本行政区合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2018年7月下旬)

根据相关县(区)财政部门提交的本级综合财务报告以及现有资料,探索编制本行政区政府综合财务报告。

(三)报送阶段2018年6月下旬-7月)

1.市直各部门应于2018年6月18日前将2017年度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纸质)和电子数据、试点工作总结(电子版),以及所属单位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电子数据报送市财政局各预算管理科室

2.各县(区)财政局应于2018年7月15日前将本级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纸质)和电子数据及相关资料、本地区试点工作总结(纸质和电子版)报送市财政局。试点工作总结应包括试点工作开展情况、取得的经验、存在的问题及相关政策建议等内容。

五、工作要求

市直各部门,各县(区)财政局要充分认识此次试点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确保试点工作顺利进行,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区)财政部门要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抽调有关方面业务骨干,组成相对固定的工作班子。要建立工作例会制度,协调解决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和重大难题,通报编制工作进展情况,提出解决对策。要建立联络员制度,对编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沟通。要成立编制和业务指导小组,集中一批骨干力量,做好自身工作的同时,加强对基层预算单位指导;有条件的地方可引入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工作。各县(区)财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试点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工作内容、职责分工、实施步骤、保障措施和工作要求等,于5月10日前报送市财政局国库科。

(二)加强培训与能力建设。市直各部门,各县(区)财政局要配备具备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或财会类专业及相应水平以上的人员从事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工作。各县(区)财政部门要充分组织现场培训、视频培训,积极创造各种条件,利用电话、QQ群、微信群、上门指导等多种方式,提高编报人员业务水平,使相关业务人员熟练掌握政府财务报告编制方法和要求。

(三)清查资产负债。市直各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全面清查资产负债,及时清理往来事项,对清查出未入账的资产,要明确资产权属单位,及时记入单位会计账,确保账实相符,并与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报表有关数据相衔接。各县(区)财政部门要全面清查政府股权投资,严格执行《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加强政府股权投资核算;要按照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有关规定,做好债务管理工作。对于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相关会计核算工作要按照财政部有关规定进行。对于地方政府或有债务,要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披露。

(四)规范会计核算。市直各部门要结合政府财务报告编制要求,严格按照相关会计准则和制度规定,规范会计核算,细化核算内容。对于政府内部往来、收支等经济业务,应充分利用信息系统功能,记录政府内部往来、收支对象等相关信息,为编制政府财务报告提供基础信息。财政部门要督促预算单位严格执行政府会计准则和制度,加强会计信息质量监督检查,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准确。

(五)加强网络保障。各县(区)财政局要按照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财务报告管理系统建设应用的通知》(财信办〔2016〕25号)要求做好网络保障工作,确保预算单位与财政内网连接畅通,对于确实因条件限制而无法联网的,应做好协调工作,采取相应措施保障单位顺利开展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工作,确保政府财务报告电子数据通过系统上报。

 

 

 

 

 

 


附件二

驻马店市2017年政府财务报告编制试点任务分解表

序号

单位/科室

职责分工

完成时间节点

1

市本级
预算单位

1.全面清查核实单位资产,对清查出的未入账资产应按照相关制度规定及时入账;

5月中旬

2.按照《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试行)》、《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制操作指南(试行)》规定,以核对无误的会计账簿数据为基础编制本单位政府财务报告,并及时将本单位财务报告报送主管部门;

5月20日-6月10日

3.各单位根据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审核意见修订数据,负责本单位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规范性。

6月10日-6月30日

2

市本级
各主管部门

1.组织本部门所属单位财务报告编报的布置、培训;

5月中旬

2.组织、指导本部门所属单位财务报告编制、报送工作;

5月下旬-6月下旬

3.对所属单位报送的财务报告进行审核,督促所属单位按照要求对报告进行更正和修改;

6月10日-6月18日

4.按照《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试行)》、《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制操作指南(试行)》要求,汇总合并本部门所属单位财务报告,形成本部门财务报告并报送财政部门;

6月10日-6月18日

5.组织本部门财务报告数据的分析利用;

6月中下旬

6.组织本部门所属单位财务报告数据质量监督检查,负责本部门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规范性。

6月中下旬

3

市财政局
国库科

组织全市政府财务报告的布置、培训工作;

5月上旬

组织市本级各部门综合财务报告的收集、审核工作;

5月20日-6月30日

组织各县(区)财政部门本级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的收集、汇总、审核工作;

7月15日-7月20日

编制市本级政府综合财务报告,上报省厅。

7月1日-7月20日

4

市财政局
预算科

1.提供地方性债务统计数据,财政中长期可行性分析,政府预算编制管理、绩效管理等政策要求、主要措施和取得成效等相关资料;

6月15日前

2.提供政府或有债务的事由和金额。

6月15日前

5

市财政局
社保科

1.按照社保基金的种类,分别列示社保基金的收入、支出及结余情况;

6月15日前

2.督促市救灾服务中心上报政府储备资产明细表以及物资储备资金会计报表。

6月15日前

6

市财政局
企业科

提供国有企业财务决算报表等相关资料;按照投资对象分别列示股权投资成本、国有权益比重和投资收益。

6月15日前

7

市财政局
金融贸易科

督促市粮食局上报政府储备资产明细表以及物资储备资金会计报表。

6月15日前

8

市财政局
综合科

1.督促市土地储备中心提供土地储备资金财务报表;在建工程中土地收储项目金额、面积等情况;

6月15日前

2.提供保障性住房资产的种类和实物量。

6月15日前

9

市财政局
农业科

督促市水利局上报政府储备资产明细表以及物资储备资金会计报表;上报水利基础设施明细表,并列示水利基础设施包含的种类、实物量。

6月15日前

10

市财政局
经建科

督促市交通部门上报交通基础设施明细表,并列示交通基础设施包含的种类、实物量。

6月15日前

11

市财政局
城建科

督促市城建部门上报市政基础设施明细表,并列示市政基础设施包含的种类、实物量。

6月15日前

12

市财政局
各部门预算管理科室

指导、审核所服务部门(单位)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制工作并督促按时上报。

6月18日前

13

市财政局
国际金融科

提供政府外债和项目统计分析数据等相关资料。

6月15日前

14

市财政局
会计科

督促预算单位严格执行政府会计准则和制度,加强会计信息质量监督检查,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准确。

5月上中旬

15

市财政局
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科

提供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数据,经管资产及自然资源国有资产数据,政府性债务投资项目形成的资产数据等相关资料

6月15日前

16

市财政局
信息化管理办公室

负责政府财务报告管理系统技术保障工作,协助国库科开展财报系统培训工作。

4月至8月

17

市国有资产管理中心

负责报送17年PPP项目开展情况材料,整理PPP项目政府投资占比、投资收益明细表。

6月15日前

18

市公共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负责报送17年政府投资基金运行情况材料,整理政府投资基金中政府投资占比、投资收益明细表。

6月15日前

19

各县(区)财政局

1.组织县(区)各部门编制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的布置、培训、收集、审核、汇总、上报、分析应用、数据质量监督检查及考核评价等工作,编制县(区)本级政府综合财务报告上报市财政局;

7月15日前

2.每月月底前总结上报本级政府综合财务报告试编工作进展,试点工作进展包括试点工作开展情况、取得的经验、存在的问题及相关政策建议等内容。

5月至7月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版权所有:驻马店市财政局 (建议使用IE9以上版本,或360浏览器)
邮编:463000 电话:0396-2610800 地址:驻马店市金雀路278号
豫公网安备 41170202000493号 网站标识码:4117000004 豫ICP备1401638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