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市直2018-2019年度公务车辆保险协议供货项目招标公告

2018-05-07来源:政府采购管理科(驻马店市人民政府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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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驻马店市政府采购中心受委托,对驻马店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及进入市级财政国库支付中心的中直、省直驻驻行政事业单位2018-2019年度公务车辆保险定点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符合条件的保险公司参与投标。

    1.项目编号:驻政采招〔2018〕53号

    2.项目内容及主要要求

    1、本次采购将确定驻马店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及进入市级财政国库支付中心的中直、省直驻驻行政事业单位2018-2019年度公务车辆保险定点服务采购项目承保单位。

    2、保险车辆范围:驻马店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及进入市级财政国库支付中心的中直、省直驻驻行政事业单位2018-2019年度各种公务车辆。若县区愿意参照执行的,中标人必须同意县区执行招标结果。

    3、投保险种范围及价格要求:

    交强险及车辆保险全部险种,中标供应商必须保证按照国家保监会规定的最高优惠标准执行,否则,取消其中标资格。

    4、各种车辆保险险种由投保人自主选择投保,承保期限至2019年12月31日。

    3.合格的投标人

    3.1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4.具有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可以经营机动车辆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或分(支)公司。

    5.在驻马店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进行注册登记,并在驻马店市城区内设有营业网点。

    6.省级以上公司(含省级)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

    7.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投标人只能提交一套投标文件。

    4.获取招标文件的要求

    4.1投标人首先通过“驻马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zmdggzy.gov.cn/)”网站进行交易主体注册,按网站公告通知及下载中心有关要求填报企业信息和上传CA办理所需资料扫描件,并提交至驻马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大厅核验窗口现场核验,同时在CA窗口办理CA密钥,完成注册。联系电话:0396-2605188.

    4.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57日至2018518日,登录“驻马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zmdggzy.gov.cn/”网站,凭领取的企业身份认证锁(CA密钥)登录系统进行网上投标报名。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招标文件下载时间及时关注驻马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和公司CA密钥推送消息。

    5.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凭CA密钥登陆会员系统并按网上提示下载招标文件及资料。(详见http://www.zmdggzy.gov.cn/导航栏下载中心栏目里投标人操作手册)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驻马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若以上网站发布的公告信息内容不一致时,以《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的公告信息内容为准。信息获取人须及时将两网站信息不一致的情况反馈至我中心,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行承担。

    7.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8.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投标人应于2018年5月30日上午9:30时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驻马店市文明路1196号驻马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政府采购中心309室,逾期送达不予受理。

    9.开标时间、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18年5月30日上午9:30时在驻马店市文明路1196号驻马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政府采购中心309室开标,投标人代表应出席开标会议。

    10.对招标文件的质疑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10日前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不再受理。

    11.招标项目负责人:史先生     联系电话:0396-2609223     

    12.质疑电话:王女士:0396-2609221    

 

                             

                                驻马店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0一八年五月七日



第二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

  根据《保险法》的有关规定,为了更好地做好驻马店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辆保险定点服务招标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项目内容:

1、本次采购将确定驻马店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及进入市级财政国库支付中心的中直、省直驻驻行政事业单位2018-2019年度公务车辆保险定点服务采购项目承保单位。

2、保险车辆范围:驻马店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及进入市级财政国库支付中心的中直、省直驻驻行政事业单位2018-2019年度各种公务车辆。若县区愿意参照执行的,中标人必须同意县区执行招标结果。

3、投保险种范围及价格要求:

交强险及车辆保险全部险种,中标供应商必须保证按照国家保监会规定的最高优惠标准执行,否则,取消其中标资格。

4、各种车辆保险险种由投保人自主选择投保,承保期限至2019年12月31日。

5.付款方式:保费和赔款的结算。保费和赔款由投保人与中标人进行结算。其中车辆保险险种由投保人自主选择,保费按照国家保监会规定的最高优惠率进行计算、确定。

二、服务承诺

(一)承保方案及服务承诺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本着被保险单位获得优先服务的权利,在投标文件中详细载明其对公务车辆承保的承保方案及服务承诺。

(二)理赔方案及服务承诺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详细载明其对公务车辆出险后从报案、查勘、定损到理赔的理赔方案(包含:理赔机构的设置、公务车辆出险后理赔过程中所需的手续及流程图;投标人对公务车辆出险后执行赔付的标准)及服务承诺。

1、查勘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在投标文件中详细载明其对公务车辆查勘方案及服务承诺,并明确以下几点:

①事故地点在驻马店市区内的,投标人查勘到达时间;

②事故地点在驻马店市郊区的,投标人查勘到达时间;

③事故地点在驻马店市辖县城区内的,投标人查勘到达时间;

④事故地点在驻马店市辖县城区外的,投标人查勘到达时间;

⑤事故地点在河南省内的,投标人查勘到达时间;

⑥投标人对小事故的处理规定。对事故责任和保险责任明确,单证齐全、真实,且不涉及人员受伤的小额赔款,建立快捷的查勘理赔服务机制。

2、定损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在投标文件中详细载明其对公务车辆查勘方案及服务承诺,并明确以下几点:

①施救费用的确定原则;

②修理厂家的确定原则;

③换件的依据及材料质量;

④修理费用的确定原则。

3、理赔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在投标文件中详细载明其对公务车辆赔付方案及服务承诺,并明确以下几点:

①理赔权限(以省级公司授权为准,授权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装订与投标文件内)及方式;

②理赔时限:投标人在与被保险人就事故损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意见之日起,理赔权限以内和理赔权限以外最高时限为10日;

③理赔服务方式:

4、上浮标准

投标人对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与机动车交强险费率的上浮,必须按照国家保监会的规定执行。即:每发生一次饮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的,被驾驶机动车次年交强险费率上浮不得超过15%;每发生一次醉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的,被驾驶机动车次年交强险费率上浮不得超过30%;违法行为按次累加费率,但因饮酒、醉酒原因累计上浮费率不得超过60%。

  三、投标人基本服务要求:

1、保证被保险单位获得优先服务的权利,投保人应根据被保险单位的通知,及时上门签订机动车辆保险单;

2、应设有365天*24小时全天报案咨询、服务电话,并派专人受理索赔接报案;

3、应指派专人负责向驻马店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和采购中心报送各种报表和有关事项的接洽工作;

4、投标人在接到被保险单位的出险报案后,提供科学、快捷的理赔服务,并派专人上门协助被投保单位全程办理相关的索赔手续;

5、出险车辆需维修的,应根据被保险单位意见确定汽车维修企业,在河南省交通部门规定的相应维修项目的定额工时内将车辆修复,交被保险单位使用;

6、应对被保险单位的保险车辆建立用户档案,开展跟踪服务;并建立专门

的政府采购定点服务业务档案(格式见附表1)。

7、定期为被保险单位免费举办关于出险索赔程序、保险知识等方面的知识讲座及其他活动;

8、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对被保险单位经办人的廉政工作,防止腐败现象的出现;

9、不得以任何形式向被保险单位经办人支付手续费;

10、投标人可提供的其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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