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

2018-05-09来源:人事教育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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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文号:豫人社事 [2016] 4号 发文年度:2016年
发文级别:省级 发文单位:河南省人社厅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单位:

    公开招聘是事业单位引才聚才和补充工作人员的主渠道,是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近年来,公开招聘制度逐步完善,在拓宽事业单位选人用人渠道、防治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优化事业单位人才队伍结构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同时也存在高层次短缺专业人才和县乡事业单位招人难、招聘组织规范化科学化水平不高等问题。为深入贯彻《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现就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拓宽事业单位招聘渠道,创新引才聚才机制,优化人才队伍结构,为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二)基本原则。坚持依法依规与高效便捷相结合,坚持统一规范与分类指导相结合,坚持公平公正与注重科学相结合,坚持简政放权与监督服务相结合。
    (三)工作目标。实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全覆盖,建立健全规范有序、灵活高效、分级分类、权责清晰、制度完备、监管到位的公开招聘体制机制,为事业单位引才聚才提供制度保证。
    二、创新引才机制,广揽高层次急需专业人才
    (四)放管结合。进一步落实事业单位用人自主权,本科院校、省政府直属科研单位、省属三级甲等医院招聘博士研究生和副高级职称以上专业技术人员由事业单位按照公开招聘有关规定自主招聘,招聘结果报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可依据当地实际确定事业单位自主招聘高层次人才和短缺专业人才的层级、范围和程序。
    (五)简化程序。事业单位引进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及其他短缺专业人才,可采取降低开考比例、考核招聘、简化程序等措施。在信息公开的前提下,可不经过笔试,采取直接考察等确定拟聘用人选。对高层次人才和短缺专业人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要实行“一站式”服务,实现“一站式受理、一站式办结”,简化程序,提高效率。
急需短缺专业人才招聘方案需报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急需短缺人才,由省、市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根据以往招聘情况、当地人才供需状况、招聘专业与岗位契合度等研究认定。
    (六)特设岗位。事业单位招聘的高层次人才按照其资格条件直接聘用到相应岗位,不受本单位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无相应岗位空缺的可依照《河南省事业单位特设岗位管理试行办法》设立特设岗位,为我省事业单位吸引集聚高层次人才开辟绿色通道,保证高层次人才引的进、留的住、用的好。
    三、树立基层导向,引导各类人才向基层流动
    (七)科学设定资格条件。各地可以根据基层事业单位实际情况,采取适当降低县乡基层事业单位招聘岗位学历要求,放宽招聘专业限制,适当调整招聘年龄条件,合理确定开考比例等措施,适当降低基层事业单位进入门槛,引导人才向基层流动,有效解决基层事业单位招人难问题。
    (八)面向本土人才招聘。根据工作实际和队伍建设需要,可以拿出一定数量的岗位面向本县(市)户籍或在本县(市)长期生活工作的人员招聘。可设置一定数量岗位面向当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政府购买服务基层岗位人员和退役士官士兵招聘,并增加工作实绩在考试考察中的权重。积极探索从优秀村干部等生产一线人员中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九)改进招聘方式方法。县(市、区)可根据需要自行决定公开招聘批次、规模及招聘时间。可依据当地人才队伍建设实际需要和招聘工作实际,确定考核招聘高层次及短缺专业人才的层级、专业和数量。对急需的高层次人才和短缺专业人才可统一组织到专业对口的高校、科研院所发布招聘信息,组织面试、试讲、技能测评等形式的考核测评,确定拟聘用人选。
    四、强化政策规范,严格落实公开招聘制度规定
    (十)实现公开招聘全覆盖。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除政策性安置、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机关任命及涉密岗位等确需使用其他方式选拔任用人员外,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十一)公开招聘阳光透明。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按规定实施直接考核聘用的,除可适当简化选拔方式外,应按照公开招聘制度要求,严格规范程序,公开相关信息,保障社会公众知情权、监督权。
    (十二)建立健全与岗位管理相衔接的聘用制度。事业单位应根据岗位空缺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新聘用人员统一纳入岗位管理,实行空岗招聘、按岗聘用。对无岗聘用人员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不予办理岗位聘用备案,防止和杜绝超岗进人、进人与岗位管理脱节等现象。
    (十三)严格执行公开招聘制度各项规定。要严格按照《河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严密组织实施公开招聘工作。招聘公告一经发布,应当严格执行不得随意更改。确需修正或调整招聘公告内容的,应按规定程序备案后发布补充公告。
   五、完善招聘方式,提升公开招聘工作科学性
    (十四)探索招聘形式多样性。根据不同行业、不同类别、不同层级、不同岗位的要求,坚持统一组织招聘、专项招聘、考核招聘相结合,探索体现行业、专业及岗位特点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方式方法。省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每年组织1到2次公开招聘统一笔试,为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搭建考务服务平台。定期或不定期组织高层次人才集聚地区专项招聘。具备条件的省直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也可自主组织招聘。省辖市、省直管县招聘组织形式由各地结合实际确定。
    (十五)提高考试内容针对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应根据行业、专业和招聘岗位所需知识、技能特点,按照“干什么、考什么”的原则,合理确定考试内容和方法,避免简单化、“一刀切”。具备技术条件的单位,可采用机考方式。组织面试除可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外,也可采用答辩、试讲、无领导小组讨论等形式进行。各级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及其人事考务机构要加强公开招聘考试科学性研究,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提供指导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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