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烟叶税计税依据的通知》的通知

2018-08-02来源:税政条法科(综合治税办公室)
分享
打印
【字体: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版权所有:驻马店市财政局 (建议使用IE9以上版本,或360浏览器)
邮编:463000 电话:0396-2610800 地址:驻马店市金雀路278号
豫公网安备 41170202000493号 网站标识码:4117000004 豫ICP备1401638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