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贷款信息表
2017-06-13来源:对外经济合作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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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贷款信息表 | ||||
2017年5月8日更新 | ||||
序号 | 贷款机构/国别 | 年度额度 | 贷款领域 | 贷款使用限制 |
1 | 世界银行 | 20-25亿美元 | 支持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一带一路”建设、新兴城镇化、生态环境、农业、基础设施、社会发展等。 | 无 |
2 | 亚洲开发银行 | 15-20亿美元 | 支持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一带一路”建设、新兴城镇化、生态环境、农业、基础设施、社会发展等。 | 无 |
3 | 国际农业发展 基金会 | 2016-2018年共1.54亿美元 | 支持农业发展、扶贫开发。 | 无 |
4 | 欧洲投资银行 | 2018-2019年每年5亿欧元 | 支持建筑节能、区域供暖、城市绿色交通、燃煤改用天然气、林业发展、水环境治理等。 | 国际竞争性招标(ICB)为主。 |
5 | 北欧投资银行 | 3年1.5亿欧元 | 支持能效、可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公共交通、可再生能源等。 | 单个项目贷款额2000万美元左右,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 医疗卫生领域项目贷款额不超过总贷款规模的25%; 不支持土建,北欧成员国供货比例不低于30%。 |
6 | 欧佩克基金 | 1亿美元 | 支持基础设施、教育、环保等。 | 单个项目规模5000万美元左右; 可全部用于土建。 |
7 | 新开发银行 | 2017-2018年 共15-20亿美元 | 支持清洁能源、绿色交通、新型城镇化、区域合作及PPP等。 | 无 |
8 | 亚洲基础设施 投资银行 | 暂无 | 支持促进跨境互联互通项目,有利于动员私人资本的可持续基础设施项目,涵盖能源、交通、可持续城市等领域。 | 无 |
9 | 德国 | 4.5亿欧元 | 一是环境友好型交通(城市及长途轨道交通等); 二是可再生能源和能效(集中供热、垃圾焚烧等); 三是职业教育; 四是环保和应对气候变化(空气污染防治、森林资源可持续管理、水处理等)。 | 单个项目贷款额不得低于2500万欧元; 贷款额小于3500万欧元的项目每年不超过3个; 森林资源可持续管理领域项目每年不超过2个; 土建比例最高不超过50%(森林资源可持续管理领域除外)。 |
10 | 法国 | 2-3亿欧元 | 一是城市可持续发展(集中供热、城市大型交通换乘中心建设等); 二是清洁能源、可再生能源和能效(生物质能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等); 三是水处理(污水处理和再利用、污泥处理等); 四是自然资源可持续管理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湿地保护、土壤修复等)及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 五是工业风险防范。 | 单个项目贷款额不低于2000万欧元; 土建比例一般占贷款额30%以内。 |
11 | 以色列 | 1.5亿美元 | 支持教育培训、智能交通、农业开发、水处理、清洁技术、能源等。 | 以色列货物采购额占贷款额比例不低于30%。 |
12 | 沙特 | 3000-5000万美元 | 支持基础设施、教育、环保等。 | 单个项目贷款金额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的50%; 可全部用于土建。 |
13 | 科威特 | 3000-5000万美元 | 支持基础设施、教育、环保等。 | 单个项目贷款金额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的50%; 可全部用于土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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