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市直2018-2019年度公务车辆定点维修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2018-09-25来源:政府采购管理科(驻马店市人民政府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分享
打印
【字体:

驻马店市政府采购中心受驻马店市财政局委托,对驻马店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及进入市级财政国库支付中心的中直、省直驻驻行政事业单位2018-2019年度公务车辆定点维修项目(二次)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符合此次招标条件要求的驻马店市城区内的汽车维修企业针对本次招标提供密封投标。

1.项目编号驻政采招〔2018〕117号

2.项目内容及主要要求

包号

种类

备注

A

一类维修

在行政主管部门取得一类维修资质的驻马店市城区内的汽车维修企业

B

二类维修

在行政主管部门取得二类维修资质的驻马店市城区内的汽车维修企业

注: 投标人取得一类维修资质的可以投A包和B包,取得二类维修资质的只能投B包。不得将一包中的内容拆开投标。评标与定标以合同包为单位;

3.合格的投标人

3.1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3.3 A包、B包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 除具有3.1、

3.2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在驻马店市城区范围内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的,并具有机动车修配行业管理部门颁发的一类或二类汽车维修资格的汽车维修企业;

3.4投标人必须在驻马店市城区内设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3.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获取招标文件的要求

4.1投标人首先通过“驻马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zmdggzy.gov.cn/)”网站进行交易主体注册,按网站通知公告及下载中心有关要求填报企业信息和上传有关扫描件原件,然后到驻马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业务受理大厅CA窗口办理CA密钥,完成注册(已有CA密钥且在有效期内的公司不需要注册)。

4.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9月25日至2018年10月16日,登录“驻马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zmdggzy.gov.cn/)”网站,凭领取的企业身份认证锁(CA密钥)登录系统进行网上投标报名,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5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6.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地点

投标人应于201810月30日11:00时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驻马店市文明路1196号驻马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多功能厅逾期送达不予受理。

7.开标时间、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1810月30日11:00时在驻马店市文明路1196号驻马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多功能厅投标人代表应出席开标会议。

8.招标公告期限

本次招标公告期限从2018年9月25日至2018年9月30日。(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发布公告当日不计入。)

9.项目咨询电话

    采购人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396-2610822

地址:驻马店市金雀路中段

代理机构联系人:史先生  联系电话:0396-2609223            

地址:驻马店市文明路1196号  

                       

驻马店市政府采购中心

0一八年九月二十五日

 

 

第二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

一、基本要求

(一)招标项目内容

本次招标项目为驻马店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及进入市级财政国库支付中心的中

直、省直驻驻行政事业单位2018-2019年度公务车辆定点修理采购项目(二次)。本项目共分为两个包,分包情况如下:

A包:一类维修

 B包:二类维修

   (二)供货范围

本次招标的服务范围为驻马店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及进入市级财政国库支付

中心的中直、省直驻驻行政事业单位。若县区愿意参照执行的,中标人必须同意县区执行招标结果。

(三)协议供货有效期

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是合同的组成部分,有效期至合同完全履行止。有效期不足将导致其投标文件被拒绝。

二、投标要求

1.从业人员条件

    1.1业务接待员应熟悉各类汽车维修检测作业,从事汽车维修工作3年以上(含),具备一定的汽车技术状况诊断经验,熟悉汽车维修服务收费知识、流程及相关政策法规。一类汽车整车维修企业不得少于2人,二类汽车整车维修企业

不得少于1人。

    1.2价格结算人员应了解各类汽车维修业务和相关法律法规,熟悉汽车维修服务收费标准,掌握汽车维修服务收费业务。一类汽车整车维修企业不得少于2

人,二类汽车整车维修企业不得少于1人。

    1.3企业应配备技术负责人及检验人员、维修人员(机修、电器、钣金、油

漆)等技术人员,且经过相关培训。

1.4技术人员总人数,一类汽车整车维修企业不得少于20人,二类汽车整车维修企业不得少于10人。

1.5检验人员数量应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一类企业至少3名、二类企业至少2名,其中总检验人员至少1名。维修人员应熟悉所从事工种的维修技术和操作规范,并了解机动车维修的相关政策法规。企业工种设置应覆盖维修业务中涉及到的各专业。

1.6业务接待员、价格结算人员须经过有关培训。

2.设施条件

2.1接待室(含客户休息室)

企业应设有接待室,一类企业的面积不少于40m2,二类企业的面积不少于20m2

     2.2停车场

    企业应有与承修车型、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合法停车场地,一类企业的面积不少于200m2,二类企业的面积不少于150m2

2.3生产厂房

2.3.1生产厂房地面应平整坚实,一类企业的面积不少于800m2,二类企业的面积不少于200m2

2.3.2租赁的生产厂房应具有合法的书面房屋租赁合同书(房屋租赁合同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装订与投标文件内,原件待开标时备查)

2.4设备条件

2.4.1企业应配备与其所承修车型相适应的量具、机工具及手工具。量具应定期进行检定。

     2.4.2企业应配备表1--3所列的通用设备、专用设备及检测设备,其规格和数量应与其生产纲领和生产工艺相适应。

1  通用设备

序号

设  备  名  称

1

钻床

2

电焊及气体保护焊设备

3

气焊设备

4

压力机

5

空气压缩机

2  专用设备

序号

设 备 名 称

大中型

客车

大型

货车

小型车

其它要求

1

换油设备


2

轮胎轮辋拆装设备


3

轮胎螺母拆装机

-


4

车轮动平衡机


5

四轮定位仪

-

-


6

转向轮定位仪

-


7

制动鼓和制动盘维修设备

-


8

汽车空调冷媒加注回收设备

-


9

总成吊装设备


10

汽车举升机

-

-

一类应不少于5台

11

地沟设施

-

一类应不少于2个

12

发动机检测诊断设备

应具备波形、故障码、数据流、转速、真空度等检测功能

13

数字式万用电表


14

故障诊断设备

-

-


15

气缸压力表


16

汽油喷油器清洗及流量测量仪

-

-


17

点火正时仪


18

燃油压力表

-

-


19

液压油压力表


20

连杆校正器

允许外协

21

超声波探伤设备

修理大中型客车必备,其它允许外协

22

车身清洗设备

-

-


                                   

  2()

23

打磨抛光设备

-


24

除尘除垢设备

-


25

型材切割机


26

车身整形设备


27

车身校正设备

-

-


28

车架校正设备

-

二类允许外协

29

悬架试验台

-

-

二类允许外协

30

喷烤漆房及设备

-


31

喷油泵试验设备

允许外协

32

喷油器试验设备

33

调漆设备

-

34

自动变速器维修设备

(见 DB33/T608.2-2006中5.4.4)

-

-

35

立式精镗床

36

立式珩磨机

37

曲轴磨床

38

曲轴校正设备

39

凸轮轴磨床

40

激光淬火设备

41

曲轴、飞轮与离合器总成动平衡机

注:√ ——要求具备,- ——不要求具备。

  

3  主要检测设备

序号

设 备 名 称

其它要求

1

声级计


2

废气分析仪或烟度计

与所修车型相适应

3

汽车前照灯检测设备

二类允许外协

4

侧滑试验台

二类允许外协

5

制动检验台

修理大型货车及二类允许外协

6

车速表检验设备

二类允许外协

7

底盘测功机

允许外协

                                  

(二)报价要求

1.投标报价: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所提供货物的品牌、规格、计量单位、质量执行标准、销售价、投标报价等。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被接受。

2.投标价格(政府采购价):在门市价基础上给予一定幅度优惠后的价格;

3.中标供应商必须保证其政府采购协议供货价格不高于在同一地区的同一种类货物价格的其他任何非政府采购的价格。

4.如中标供应商在某一时段推出货物特价,即促销期的价格下浮,且价格低于协议供货价格的,则在此时段定点采购执行该促销特价。

5.如果开标一览表的内容与投标分项报价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如果大写金额(综合优惠率)与小写金额(综合优惠率)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综合优惠率)为准。

(三)质量要求

1.质量保证

定点维修企业必须要有严格的质量保证体系,检测、维修、配件等环节管理措施严密。维修后不得因维修质量问题有同样故障发生或引起其它故障,如有出现,应无偿给予返修。

三、服务要求:中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条款和用户的具体要求提供服务,并就每次服务项目或定期服务与用户单位签订服务合同(主要条款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格式)。

四、交货期:

采购单位在与中标人签订协议直供合同时应明确交货日期。如交货期未明确的以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为准。

五、产品验收:交货产品经过用户单位现场验收,双方检验认可后,由采购人出具验收单。

六、付款方式:由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按照承诺的优惠率进行结算。

七、在协议供货期间,中标人必须接受政府采购管理部门等相关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一)遵守统一服务承诺,履行协议供货商义务。中标供应商若企业信息或价格出现变动的必须在变动后三个工作日内将变动信息报至驻马店市政府采购中心和驻马店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二)投诉制度:市直、驿城区及开发区行政事业单位有权对协议供货商进行监督投诉。

(三)业务建档制度: 协议供货商应建立单独的政府采购业务档案资料(包括印刷业务合同一览表、政府采购合同、发票复印件、收费明细表等),以备业务月报和执行期间的检查。

(四)处罚措施:

协议供货项目实施期间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政府采购法和现行有关规章制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予以处理,没有规定的执行本规定。

1、中标供应商或协议供货代理商有下列行为之一,并经调查属实,第一次进行通报批评,第二次列入不良记录名单,第三次取消其资格;

1)没有按协议承诺的时间供货、维修,或提供其他服务的;

2)没有按协议承诺的价格或优惠率签订采购合同并供货的;

3)无故不提供协议供货范围内产品的;

4)同一品牌、型号的产品,协议供货价格高于市场最低销售价格的;

5)不及时按要求报送报表及统计数字;

6)未按监管部门的规定悬挂协议供货标示牌的;

7)未在店面醒目处张贴中标项目目录及官方网站发布的统一媒体价格或市场销售价的;

8)不积极配合协助处理采购合同履行中发生的各种争议,不主动提供真实情况;

9)服务态度和质量满意度较低,被投诉属实的;

10)经营场所变更而未提前告知监管部门的;

11)防碍合同公正履行的其他行为。

2、中标供应商协议供货代理商有下列行为之一,并经调查属实,不予退还其交纳的履约保证金,情节严重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并按有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

1)产品质量、配置不符合国家规定和投标文件承诺标准,以次充好,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2)为采购人虚开发票;

3)为未中标企业代开发票的;

4)拒绝接受财政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八、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若发现投标人弄虚作假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驻马店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辆定点维修项目评标办法

为公正、公平、科学地选择中标供应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类招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本项目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为100分。按投标人须知第29项的规定排列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评分过程中采用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2位。

二、评标内容及标准

〈一〉评标方法和中标比例: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依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按照评标总得分由高到底的顺序,原则上按每包有效投标人数量的三分之二取大依次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

〈二〉评标标准

各投标人应根据驻马店市运输管理部门统一制定的《机动车维修工时定额》标准的基础上报出综合优惠率。

1.投标报价(综合优惠率)得分:满分45分

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   

1.1人工费报价(5分):

1.2零配件报价(40分):

2.企业综合实力得分:满分42分

2.1企业信誉5分:

1.投标人2016年元月一日以来获得市级以上(含市级)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诚信企业”证书的得1分;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的不得分 1分)

2. 投标人2016年元月一日以来通过质量信誉考核,获得市级以上(含市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颁发的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等级“AAA级”得1分; “AA级”得0.5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的不得分。 1分)

3.投标人获得信用评估等级A级得0.5分,AA级得1分,AAA得1.5分,提供信用评估报告复印件(投标人所提供的信用评估报告,应是在工商部门注册并在河南省信用建设促进会备案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出具的信用评估报告)。提供河南省信用建设促进会组织评定的河南省信用建设示范单位相关材料复印件的另得0.5分。(2分)

4.上年度协议供货违规处罚情况1分)

在上年度公务车辆定点维修执行期间,没有按照招标文件及其投标文件诚信履约的,受到投诉、举报并经监督检查部门查证属实的,一次扣1分;未按要求报送报表及统计数字被监督管理部门通报批评的,一次扣1分;未按要求诚信履约被监督管理部门处罚的,一次扣1分,最高可扣4分。

2.2设备水平(15分):

各包分别依据与本次招标有关的设备进行比较,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打分,第一名得15分,每递减一个名次扣0.5分直至扣为零分。

2.3企业技术实力(15分):

依据招标文件附件企业技术人员一览表”中的内容及投标人提供的相关技术人员资格证书为准进行评审,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打分,第一名得15分,每递减一个名次扣0.5分直至扣为零分。

2.4 经营面积(4分)

投标人需对厂区经营面积做出承诺(详细列明:休息室(接待室)、维修车间、停车场的面积),达到基本需求的得1分,每超出基本需求100平方米的加1分,最多加3分。

2.5管理制度(3分):

依据企业机构设置合理、明细,各个环节都设置有相应的机构和相应健全的规章管理制度的,第一档得3分,第二档得2分,第三档得1分。

3.职工社会保障   满分4分:

3.1企业用工情况(3分)

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职工用工合同复印件,评委会依据各投标人所提供有效劳动用工合同的数量总人数由高到低进行排序,第一名得3分,每递减一个名次扣0.1分,直至扣为零分。

3.2残疾人保障1分

各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残疾人用工合同和残疾人证书复印件,评委会依据各投标人所提供有效残疾人劳动用工合同的数量总人数(以残疾人证书和有效的残疾人员用工劳动合同和为残疾人缴纳三金的证明为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第一名得1分,每递减一个名次扣0.1分,直至扣为零分。

4.服务计划承诺  满分6分

4.1. 投标人设有专人负责联系政府采购业务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2分)

4.2. 评委会依据各投标人对服务措施、响应时间、备品备件和配送方案等承诺全面、详细、科学、合理、有创新的程度进行综合评估,根据承诺的优劣分档打分,第一档得3分,第二档得2分, 第三档得1分。               (3分)

4.3.投标人承诺上门服务、按合同要求及时送货上门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1分)

5.协议供货价格管理措施和控制方法   满分3分

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提供针对本次协议供货项目的协议供货价格管理措施和控制方法的优劣分档打分,第一档得3分,第二档得2分,第三档得1分。

注:1、上述要求提供复印件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装订于投标文件中,要求提供原件的,原件装订于投标文件正本中,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装订于投标文件副本中。

2、各投标人应对以上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

3、评标委员会若发现投标人弄虚作假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6.计分办法

评标委员会成员评分=价格分+技术分+商务分+资信及其他分

评标总得分=评标委员会所有成员合计评分/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数

驻马店市市直2018-2018年度公务

车辆定点维修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驻马店市政府采购中心受驻马店市财政局委托,对驻马店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及进入市级财政国库支付中心的中直、省直驻驻行政事业单位2018-2019年度公务车辆定点维修项目(二次)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符合此次招标条件要求的驻马店市城区内的汽车维修企业针对本次招标提供密封投标。

1.项目编号驻政采招〔2018〕117号

2.项目内容及主要要求

包号

种类

备注

A

一类维修

在行政主管部门取得一类维修资质的驻马店市城区内的汽车维修企业

B

二类维修

在行政主管部门取得二类维修资质的驻马店市城区内的汽车维修企业

注: 投标人取得一类维修资质的可以投A包和B包,取得二类维修资质的只能投B包。不得将一包中的内容拆开投标。评标与定标以合同包为单位;

3.合格的投标人

3.1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3.3 A包、B包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 除具有3.1、

3.2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在驻马店市城区范围内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的,并具有机动车修配行业管理部门颁发的一类或二类汽车维修资格的汽车维修企业;

3.4投标人必须在驻马店市城区内设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3.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获取招标文件的要求

4.1投标人首先通过“驻马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zmdggzy.gov.cn/)”网站进行交易主体注册,按网站通知公告及下载中心有关要求填报企业信息和上传有关扫描件原件,然后到驻马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业务受理大厅CA窗口办理CA密钥,完成注册(已有CA密钥且在有效期内的公司不需要注册)。

4.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9月25日至2018年10月16日,登录“驻马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zmdggzy.gov.cn/)”网站,凭领取的企业身份认证锁(CA密钥)登录系统进行网上投标报名,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5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6.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地点

投标人应于201810月30日11:00时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驻马店市文明路1196号驻马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多功能厅逾期送达不予受理。

7.开标时间、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1810月30日11:00时在驻马店市文明路1196号驻马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多功能厅投标人代表应出席开标会议。

8.招标公告期限

本次招标公告期限从2018年9月25日至2018年9月30日。(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发布公告当日不计入。)

9.项目咨询电话

       采购人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396-2610822

地址:驻马店市金雀路中段

代理机构联系人:史先生  联系电话:0396-2609223            

地址:驻马店市文明路1196号  

                                            驻马店市政府采购中心

0一八年九月二十五日

第二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

一、基本要求

(一)招标项目内容

本次招标项目为驻马店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及进入市级财政国库支付中心的中

直、省直驻驻行政事业单位2018-2019年度公务车辆定点修理采购项目(二次)。本项目共分为两个包,分包情况如下:

A包:一类维修

 B包:二类维修

   (二)供货范围

本次招标的服务范围为驻马店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及进入市级财政国库支付

中心的中直、省直驻驻行政事业单位。若县区愿意参照执行的,中标人必须同意县区执行招标结果。

(三)协议供货有效期

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是合同的组成部分,有效期至合同完全履行止。有效期不足将导致其投标文件被拒绝。

二、投标要求

1.从业人员条件

    1.1业务接待员应熟悉各类汽车维修检测作业,从事汽车维修工作3年以上(含),具备一定的汽车技术状况诊断经验,熟悉汽车维修服务收费知识、流程及相关政策法规。一类汽车整车维修企业不得少于2人,二类汽车整车维修企业

不得少于1人。

    1.2价格结算人员应了解各类汽车维修业务和相关法律法规,熟悉汽车维修服务收费标准,掌握汽车维修服务收费业务。一类汽车整车维修企业不得少于2

人,二类汽车整车维修企业不得少于1人。

    1.3企业应配备技术负责人及检验人员、维修人员(机修、电器、钣金、油

漆)等技术人员,且经过相关培训。

1.4技术人员总人数,一类汽车整车维修企业不得少于20人,二类汽车整车维修企业不得少于10人。

1.5检验人员数量应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一类企业至少3名、二类企业至少2名,其中总检验人员至少1名。维修人员应熟悉所从事工种的维修技术和操作规范,并了解机动车维修的相关政策法规。企业工种设置应覆盖维修业务中涉及到的各专业。

1.6业务接待员、价格结算人员须经过有关培训。

2.设施条件

2.1接待室(含客户休息室)

企业应设有接待室,一类企业的面积不少于40m2,二类企业的面积不少于20m2

     2.2停车场

    企业应有与承修车型、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合法停车场地,一类企业的面积不少于200m2,二类企业的面积不少于150m2

2.3生产厂房

2.3.1生产厂房地面应平整坚实,一类企业的面积不少于800m2,二类企业的面积不少于200m2

2.3.2租赁的生产厂房应具有合法的书面房屋租赁合同书(房屋租赁合同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装订与投标文件内,原件待开标时备查)

2.4设备条件

2.4.1企业应配备与其所承修车型相适应的量具、机工具及手工具。量具应定期进行检定。

     2.4.2企业应配备表1--3所列的通用设备、专用设备及检测设备,其规格和数量应与其生产纲领和生产工艺相适应。

1  通用设备

序号

设  备  名  称

1

钻床

2

电焊及气体保护焊设备

3

气焊设备

4

压力机

5

空气压缩机

2  专用设备

序号

设 备 名 称

大中型

客车

大型

货车

小型车

其它要求

1

换油设备


2

轮胎轮辋拆装设备


3

轮胎螺母拆装机

-


4

车轮动平衡机


5

四轮定位仪

-

-


6

转向轮定位仪

-


7

制动鼓和制动盘维修设备

-


8

汽车空调冷媒加注回收设备

-


9

总成吊装设备


10

汽车举升机

-

-

一类应不少于5台

11

地沟设施

-

一类应不少于2个

12

发动机检测诊断设备

应具备波形、故障码、数据流、转速、真空度等检测功能

13

数字式万用电表


14

故障诊断设备

-

-


15

气缸压力表


16

汽油喷油器清洗及流量测量仪

-

-


17

点火正时仪


18

燃油压力表

-

-


19

液压油压力表


20

连杆校正器

允许外协

21

超声波探伤设备

修理大中型客车必备,其它允许外协

22

车身清洗设备

-

-


                                   

  2()

23

打磨抛光设备

-


24

除尘除垢设备

-


25

型材切割机


26

车身整形设备


27

车身校正设备

-

-


28

车架校正设备

-

二类允许外协

29

悬架试验台

-

-

二类允许外协

30

喷烤漆房及设备

-


31

喷油泵试验设备

允许外协

32

喷油器试验设备

33

调漆设备

-

34

自动变速器维修设备

(见 DB33/T608.2-2006中5.4.4)

-

-

35

立式精镗床

36

立式珩磨机

37

曲轴磨床

38

曲轴校正设备

39

凸轮轴磨床

40

激光淬火设备

41

曲轴、飞轮与离合器总成动平衡机

注:√ ——要求具备,- ——不要求具备。

  

3  主要检测设备

序号

设 备 名 称

其它要求

1

声级计


2

废气分析仪或烟度计

与所修车型相适应

3

汽车前照灯检测设备

二类允许外协

4

侧滑试验台

二类允许外协

5

制动检验台

修理大型货车及二类允许外协

6

车速表检验设备

二类允许外协

7

底盘测功机

允许外协

                                  

(二)报价要求

1.投标报价: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所提供货物的品牌、规格、计量单位、质量执行标准、销售价、投标报价等。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被接受。

2.投标价格(政府采购价):在门市价基础上给予一定幅度优惠后的价格;

3.中标供应商必须保证其政府采购协议供货价格不高于在同一地区的同一种类货物价格的其他任何非政府采购的价格。

4.如中标供应商在某一时段推出货物特价,即促销期的价格下浮,且价格低于协议供货价格的,则在此时段定点采购执行该促销特价。

5.如果开标一览表的内容与投标分项报价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如果大写金额(综合优惠率)与小写金额(综合优惠率)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综合优惠率)为准。

(三)质量要求

1.质量保证

定点维修企业必须要有严格的质量保证体系,检测、维修、配件等环节管理措施严密。维修后不得因维修质量问题有同样故障发生或引起其它故障,如有出现,应无偿给予返修。

三、服务要求:中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条款和用户的具体要求提供服务,并就每次服务项目或定期服务与用户单位签订服务合同(主要条款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格式)。

四、交货期:

采购单位在与中标人签订协议直供合同时应明确交货日期。如交货期未明确的以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为准。

五、产品验收:交货产品经过用户单位现场验收,双方检验认可后,由采购人出具验收单。

六、付款方式:由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按照承诺的优惠率进行结算。

七、在协议供货期间,中标人必须接受政府采购管理部门等相关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一)遵守统一服务承诺,履行协议供货商义务。中标供应商若企业信息或价格出现变动的必须在变动后三个工作日内将变动信息报至驻马店市政府采购中心和驻马店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二)投诉制度:市直、驿城区及开发区行政事业单位有权对协议供货商进行监督投诉。

(三)业务建档制度: 协议供货商应建立单独的政府采购业务档案资料(包括印刷业务合同一览表、政府采购合同、发票复印件、收费明细表等),以备业务月报和执行期间的检查。

(四)处罚措施:

协议供货项目实施期间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政府采购法和现行有关规章制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予以处理,没有规定的执行本规定。

1、中标供应商或协议供货代理商有下列行为之一,并经调查属实,第一次进行通报批评,第二次列入不良记录名单,第三次取消其资格;

1)没有按协议承诺的时间供货、维修,或提供其他服务的;

2)没有按协议承诺的价格或优惠率签订采购合同并供货的;

3)无故不提供协议供货范围内产品的;

4)同一品牌、型号的产品,协议供货价格高于市场最低销售价格的;

5)不及时按要求报送报表及统计数字;

6)未按监管部门的规定悬挂协议供货标示牌的;

7)未在店面醒目处张贴中标项目目录及官方网站发布的统一媒体价格或市场销售价的;

8)不积极配合协助处理采购合同履行中发生的各种争议,不主动提供真实情况;

9)服务态度和质量满意度较低,被投诉属实的;

10)经营场所变更而未提前告知监管部门的;

11)防碍合同公正履行的其他行为。

2、中标供应商协议供货代理商有下列行为之一,并经调查属实,不予退还其交纳的履约保证金,情节严重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并按有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

1)产品质量、配置不符合国家规定和投标文件承诺标准,以次充好,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2)为采购人虚开发票;

3)为未中标企业代开发票的;

4)拒绝接受财政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八、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若发现投标人弄虚作假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驻马店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辆定点维修项目评标办法

为公正、公平、科学地选择中标供应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类招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本项目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为100分。按投标人须知第29项的规定排列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评分过程中采用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2位。

二、评标内容及标准

〈一〉评标方法和中标比例: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依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按照评标总得分由高到底的顺序,原则上按每包有效投标人数量的三分之二取大依次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

〈二〉评标标准

各投标人应根据驻马店市运输管理部门统一制定的《机动车维修工时定额》标准的基础上报出综合优惠率。

1.投标报价(综合优惠率)得分:满分45分

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   

1.1人工费报价(5分):

1.2零配件报价(40分):

2.企业综合实力得分:满分42分

2.1企业信誉5分:

1.投标人2016年元月一日以来获得市级以上(含市级)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诚信企业”证书的得1分;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的不得分 1分)

2. 投标人2016年元月一日以来通过质量信誉考核,获得市级以上(含市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颁发的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等级“AAA级”得1分; “AA级”得0.5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的不得分。 1分)

3.投标人获得信用评估等级A级得0.5分,AA级得1分,AAA得1.5分,提供信用评估报告复印件(投标人所提供的信用评估报告,应是在工商部门注册并在河南省信用建设促进会备案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出具的信用评估报告)。提供河南省信用建设促进会组织评定的河南省信用建设示范单位相关材料复印件的另得0.5分。(2分)

4.上年度协议供货违规处罚情况1分)

在上年度公务车辆定点维修执行期间,没有按照招标文件及其投标文件诚信履约的,受到投诉、举报并经监督检查部门查证属实的,一次扣1分;未按要求报送报表及统计数字被监督管理部门通报批评的,一次扣1分;未按要求诚信履约被监督管理部门处罚的,一次扣1分,最高可扣4分。

2.2设备水平(15分):

各包分别依据与本次招标有关的设备进行比较,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打分,第一名得15分,每递减一个名次扣0.5分直至扣为零分。

2.3企业技术实力(15分):

依据招标文件附件企业技术人员一览表”中的内容及投标人提供的相关技术人员资格证书为准进行评审,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打分,第一名得15分,每递减一个名次扣0.5分直至扣为零分。

2.4 经营面积(4分)

投标人需对厂区经营面积做出承诺(详细列明:休息室(接待室)、维修车间、停车场的面积),达到基本需求的得1分,每超出基本需求100平方米的加1分,最多加3分。

2.5管理制度(3分):

依据企业机构设置合理、明细,各个环节都设置有相应的机构和相应健全的规章管理制度的,第一档得3分,第二档得2分,第三档得1分。

3.职工社会保障   满分4分:

3.1企业用工情况(3分)

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职工用工合同复印件,评委会依据各投标人所提供有效劳动用工合同的数量总人数由高到低进行排序,第一名得3分,每递减一个名次扣0.1分,直至扣为零分。

3.2残疾人保障1分

各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残疾人用工合同和残疾人证书复印件,评委会依据各投标人所提供有效残疾人劳动用工合同的数量总人数(以残疾人证书和有效的残疾人员用工劳动合同和为残疾人缴纳三金的证明为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第一名得1分,每递减一个名次扣0.1分,直至扣为零分。

4.服务计划承诺  满分6分

4.1. 投标人设有专人负责联系政府采购业务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2分)

4.2. 评委会依据各投标人对服务措施、响应时间、备品备件和配送方案等承诺全面、详细、科学、合理、有创新的程度进行综合评估,根据承诺的优劣分档打分,第一档得3分,第二档得2分, 第三档得1分。               (3分)

4.3.投标人承诺上门服务、按合同要求及时送货上门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1分)

5.协议供货价格管理措施和控制方法   满分3分

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提供针对本次协议供货项目的协议供货价格管理措施和控制方法的优劣分档打分,第一档得3分,第二档得2分,第三档得1分。

注:1、上述要求提供复印件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装订于投标文件中,要求提供原件的,原件装订于投标文件正本中,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装订于投标文件副本中。

2、各投标人应对以上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

3、评标委员会若发现投标人弄虚作假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6.计分办法

评标委员会成员评分=价格分+技术分+商务分+资信及其他分

评标总得分=评标委员会所有成员合计评分/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数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版权所有:驻马店市财政局 (建议使用IE9以上版本,或360浏览器)
邮编:463000 电话:0396-2610800 地址:驻马店市金雀路278号
豫公网安备 41170202000493号 网站标识码:4117000004 豫ICP备1401638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