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卡新增、调转、修改等业务的操作说明
自2016年11月1日起,预算单位公务卡的新增、修改和调转等业务将下发至个预算单位自行办理,市财政局不再受理,现将具体操作流程说明如下:
一、 新增公务卡
使用本单位预算执行系统的经办人角色登录,之后选择“公务卡管理”菜单下的“公务卡信息维护”选项(如图1)
图1
打开后点击左上角“增加”按钮并出现如下图2所示信息框。
图2
该信息框内必填项为“姓名”、“身份证号”、“卡号”、“开卡行”、“预算单位”五项,其他选项不用填写。需要注意的是:1、“姓名”和“卡号”两项务必与本人身份证上的信息一致,否则银行无法提取消费记录。2、开卡行的选择必须为后缀有“(公务卡)”字样的银行名称(如图3)。3、在全部信息录入完成后确认保存时如出现“该身份证号已被XXX使用”的错误信息,请将身份证号后一位改动一下。
图3
上述信息录入完毕后点击“确定”按钮保存即可。
二、修改、调转公务卡
在“公务卡信息维护”页面下方选中需进行修改的人员后,点击页面左上方“修改”选项,弹出的信息框与图2相同,“姓名”、“身份证号”、“卡号”、“开卡行”四项可直接进行修改,“预算单位”的修改分为两种情况:一是该人员在本单位的自由账户和零余额账户之间调转时,可直接录入调入单位六位编码;二是该人员在不同单位之间进行调转的,调出单位必须先将该人员删除,调入单位才能进行增加操作。
需要注意的情况:
1.相同卡号不能同时存在于两个不同的单位中;
2.新增卡只能为各大银行办理的公务卡,卡号开头编码为“628”“622”两种,个人的信用卡或其他卡片即使录入信息,消费后也无法正常下载消费记录。
3.公务卡进行不同单位间的调转操作时(包括本单位自由账户和零余额账户之间的调转),必须在原单位完成所有业务,即该卡在原单位消费后,单位的还款金额必须已到账,才能进行公务卡调转操作。
4.如操作中出现无法解决的问题,可拨打电话:2610812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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