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驻马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预算公开

2018-04-02来源:社会保障科
分享
打印
【字体:

目 录

  第一部分 驻马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概况

  一、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二、主要职责

  第二部分 驻马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驻马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8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支出经济分类汇总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第一部分

  驻马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概况

  一、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驻马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预算包括局机关本级预算和局属单位预算。

1.驻马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本级

2.驻马店市劳动就业处

3.驻马店市企业养老保险中心

4.驻马店市高级技工学校

5.驻马店市人才交流中心

6.驻马店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处

7.驻马店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处

8.驻马店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9.驻马店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

10.驻马店市工伤保险处

11.驻马店市小额贷款担保中心

12.驻马店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13.驻马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电子政务中心

14.驻马店市人事考试中心

15.驻马店市转业军官自主择业管理服务中心

16.驻马店市转业军官培训中心

17.驻马店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二、主要职责

  驻马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政策;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起草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全市促进就业工作,拟订全市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和公共创业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订高效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统筹建立覆盖全市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统筹拟订全市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组织拟订全市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统筹拟订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五)负责全市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拟订全市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有关政策,保持全市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全市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参与人才管理工作,制定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负责全市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健全博士后管理制度,负责全市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拟订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驻马店工作或定居政策。

(八)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接收计划,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全市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拟订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

(九)负责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拟订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荣誉制度,拟订政府奖励制度。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统筹指导全市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工作。

(十一)统筹拟订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依据国家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制定实施细则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二)贯彻执行国家引进国外智力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全市引进国外智力工作,组织实施引进国外人才和出国(境)培训项目,负责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二部分

  驻马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驻马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8年收入总计13052.61万元,支出总计13052.61万元,与2017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4497.62万元,上升52.57%。主要原因:基本支出较上年有大幅增加。

  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驻马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8年收入合计13052.6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2960.51万元(财政拨款12331.31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629.2万元);财政专户收入92.1万元。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驻马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8年支出合计13052.6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969.86万元,占91.70%;项目支出1082.75万元,占8.3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驻马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12960.51万元。与2017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增加4496.62万元,增长53.13%,主要原因: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教育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以及“工资福利支出”有所增加等。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驻马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12960.5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549.00万元,占4.24%;教育(类)支出4308.8万元,占33.2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894.28万元,占53.19%;医疗卫生(类)支出640.71万元,占4.94%;住房保障(类)支出567.72万元,占4.38%。

  六、支出预算经济分类情况说明

  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方案>的通知》(财预〔2017〕98号)要求,从2018年起全面实施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根据政府预算管理和部门预算管理的不同特点,分设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和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两套科目之间保持对应关系。为适应改革要求,我局《支出经济分类汇总表》由上年仅反映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科目预算,调整为按两套经济分类科目分别反映不同资金来源的全部预算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我局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我局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为37.58万元。2018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数与2017年增加21.62万元,主要原因是,2017年局属部分单位未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进行预算申报。

  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17年、2018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数均是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5.9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5.9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工作所需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数与2017年相比没有变化,主要原因是我局在2017至2018年都没有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的预算。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数比2017年增加了19.94万元,增加的原因是2017年局属部分二级单位未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进行预算申报。

  (三)公务接待费1.68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预算数与2017年相比,增加了1.68万元,增加的原因是年初局属部分单位有公务接待安排。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驻马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592.45万元,主要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需要。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427.9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85.9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3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39.04万元。

  (三)关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2018年,我局对个2项目设定了绩效目标,共256万元,并拟定对1个项目共195万元,进行绩效评价。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7年期末,我局共有车辆15辆,全部为一般公务用车;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五)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情况

  我局无负责管理的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及资金。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六、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是指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18年驻马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预算公开.xls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版权所有:驻马店市财政局 (建议使用IE9以上版本,或360浏览器)
邮编:463000 电话:0396-2610800 地址:驻马店市金雀路278号
豫公网安备 41170202000493号 网站标识码:4117000004 豫ICP备1401638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