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驻马店市民政局部门预算公开

2018-04-02来源:社会保障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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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驻马店市民政局概况

一、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二、主要职能

第二部分 驻马店市民政局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驻马店市民政局2018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支出经济分类汇总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第一部分

            驻马店市民政局概况

 

一、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驻马店市民政局2018年度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共11个,包括机关本级1个行政单位,和10个局属事业单位预算。

    1.驻马店市民政本级

    2.驻马店军用饮食供应站

3.驻马店市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

4.驻马店市殡葬管理所

    5.驻马店市救灾服务中心

6.河南省驻马店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7.驻马店市儿童福利院

    8.驻马店市救助管理站

9.驻马店市杨靖宇烈士纪念馆

10.驻马店市殡仪馆

11.驻马店市福利院

二、主要职能

1、贯彻民政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民政工作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民政工作的改革和发展。

2、监督实施国家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的法规政策;负责全市性社会团体和跨县区社会团体,以及市直单位所属的挂靠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县区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管理工作。

3、组织和指导全市的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监督实施各类优抚标准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伤亡抚恤标准;审核上报褒扬革命烈士和评残工作:指导全市优抚医疗事业单位、光荣院和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的管理工作。

4、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简称军休人员)和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工作政策;负责全市退役士兵、转业士官、军队复员干部、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落实军队离退休干部、军工(遗属)的有关政治、生活待遇;负责全市军事饮食供应和军人接收转运工作;指导市军队退休离休干部休养所的工作;指导全市军地两用人才培训。

5、负责组织、协调全市救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核查并统一发布灾情,筹措、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6、负责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的实施,提出加强和改进全市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城市居民委员会建设和社区服务体系建设。

7、牵头拟订社会救助规划、政策、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指导救助管理站建设,协调跨市及跨县区救助管理工作。

8、组织实施国家、省有关婚姻管理、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政策:承担全市涉港、澳、台的婚姻登记工作;指导婚姻登记、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工作,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

9、组织实施全市行政区划管理办法,拟订行政区域规划;负责全市乡镇以上行政区划的设立、撤销、命名、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考察、审核上报工作;负责跨县区和重要的自然地理实体命名、更名的审核上报;指导、规范全市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全市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审核;承办省政府、省民政厅下达的与接壤市的边界线勘定工作作;协调、指导县区和乡镇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

10、拟订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和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办法的实施,组织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的落实;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和救灾捐赠工作;指导全市艾滋病致孤人员及单亲家庭未成年子女的救助工作;指导全市孤儿、孤老、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护工作;执行社会福利企业认定标准和扶持保护政策。

11、拟订全市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

12、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13、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二部分

   驻马店市民政局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驻马店市民政局2018年预算批复收入总计2363.38万元,支出总计2363.38万元,与2017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26.3万元,上涨1.13%,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有所提高。

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驻马店市民政局2018年收入预算合计2363.3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163.38万元,占总收入91.54%;政府性基金收入200万元,占总收入8.46%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驻马店市民政局2018年支出预算合计2363.3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80.38万元,占总支出的75.33%;项目支出583万元,占24.67%。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驻马店市民政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2163.38万元,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200万元。与2017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增加526.3万元,增长32.15%,主要原因是在职、离退休工资福利支出有所提高;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减少500万元,下降71.43%,主要是驻马店市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办公室不再纳入市级预算,其2017年预算收支属于政府性基金预算。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驻马店市民政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2163.3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98.65万元,占92.3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88.98万元,占4.11%;住房保障支出75.75万元,占3.5%

六、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说明

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方案>的通知》(财预〔2017〕98号)要求,从2018年起全面实施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根据政府预算管理和部门预算管理的不同特点,分设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和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两套科目之间保持对应关系。为适应改革要求,《支出经济分类汇总表》由上年仅反映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科目预算,调整为按两套经济分类科目分别反映不同资金来源的全部预算支出。

七、“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驻马店市民政局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为4.8万元。

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与2016年预算没有变化。

2、公务接待费0万元,与2016年预算没有变化。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4.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与2016年预算没有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8万元,较上年减少50%,主要原因是市军供站和市募捐办车辆运行维护费2018年没有纳入“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中,该项经费用于开展工作所需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驻马店市民政局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为200万元,主要用于其他社会公益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驻马店市民政局2018年运行经费支出预算422.15万元,主要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需要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511.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

工程387万元;政府采购货物110.7万元;政府采购其他13.8万元。

(三)关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2017年,我局对市儿童福利院专项业务费、市救助站“流浪乞讨安置支出”资金实施过预算绩效评价,涉及资金105万元;2018年拟对市救助站“聘用特工护理人员”专项资金开展预算绩效评价工作,涉及资金55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7年期末,我局及局属事业单位共有车辆9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辆5辆、其他用车4辆,其他用车主要是儿童福利院孤残儿童、救助站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用车;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六、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是指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18年驻马店市民政局部门预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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