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司法局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
2018年度驻马店市司法局部门预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市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市司法局2018 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市司法局2018 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支出经济分类汇总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支出情况表
第一部分
驻马店市司法局概况
一、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市司法局机关有11个内设机构和市监狱、市司法干部培训中心、法律援助中心、公证处4个归口预算管理单位。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起草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和指导性意见,制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监督驻马店市监狱工作;拟订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各县区、各行业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负责指导、监督管理全市律师工作、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监督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监督指导全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帮教安置工作;监督管理全市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开展社区矫正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组织实施全市国家司法考试工作;协助省司法行政机关做好全市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指导全市仲裁机构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枪支、弹药、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工作,指导监督所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和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查工作,协助县区管理县区司法局领导干部;贯彻《监狱法》和监狱工作方针、有关政策、研究制定监狱工作的各项制度;管理所属监区、维护监狱的安全与稳定;依法收押、释放罪犯,受理罪犯提出的申述、控告和检举,办理罪犯的减刑、假释和保外就医;负责对罪犯的分押、分管、分教工作,做好对逃犯的追捕工作;负责对罪犯的奖惩和生活卫生工作;负责对罪犯的教育改造工作;管理罪犯劳动产品的生产、经营和生产项目的开发工作;管理监狱的国有资产和生活经费;负责监狱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干警、职工队伍的廉政建设、职业道德教育、警务工作;负责监狱、监区的执法工作;承担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干警、司法助理员、中小学法制课辅导员等相关人员的业务素质培训、司法考试人员考前辅导培训。
(二)人员构成情况
市司法局机关及归口预算管理单位共有编制87人,其中行政编制70人,参公事业编制10人,差供事业编制7人;在职职工84人,离退休人员41人。
(三)预算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管理和监督全市基层司法业务、普法宣传和法律援助工作,承担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干警、司法助理员等相关人员的业务素质培训、司法考试人员考前辅导培训工作。
二、 市司法局预算单位构成
市司法局部门预算包括局机关本级预算和局属单位预算。
1、市司法局机关本级
2、市司法干部培训中心
3、市法律援助中心
4、市公证处
第二部分
驻马店市司法局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 部门收入支出总体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市司法局2018年收入预算1607.04万元,支出总计1607.04万元,相较2017年的1020.3万元增加了586.74万元,增长57.5%。主要原因:一是行政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工资标准调整,基本支出增加;二是项目资金预算增加。
二、 部门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市司法局2018年收入总计1607.04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
三、 部门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市司法局2018年支出总计1607.0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42.71万元,占83.5%;项目支出264.33万元,占16.5% 。
四、 部门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市司法局2018年收入预算1607.04万元,支出总计1607.04万元,相较2017年的1020.3万元增加了586.74万元,增长57.5%。主要原因:一是行政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工资标准调整,基本支出增加;二是项目资金预算增加。
五、 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市司法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607.0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1187.66万元,占73.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74.59万元,占17.09%;医疗卫生支出87.75万元,占5.51%;住房保障支出57.04万元,占3.5%。
六、 支出预算经济分类情况说明
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方案>的通知》(财预〔2017〕98号)要求,从2018年起全面实施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根据政府预算管理和部门预算管理的不同特点,分设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和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两套科目之间保持对应关系。为适应改革要求,我局《支出经济分类汇总表》由上年仅反映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科目预算,调整为按两套经济分类科目分别反映不同资金来源的全部预算支出。
七、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我局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驻马店市司法局2018 年“三公”经费预算为16.99万元。相比2017年度“三公”经费预算增加了2.52万元,增长17.4%。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50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6.3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工作所需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同比2017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增加了3.1万元,增长23.4%
二、公务接待费0.69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办法,不断规范公务接待管理,严格接待审批控制,厉行勤俭节约,不断压缩公务接待费支出。同比2017年公务接待费用减少了0.58万元,降低45.7% 。
三、因公出国(境)费 0元,主要用于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九、 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市司法局2018年运行经费支出预算262.62万元,主要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需要。
(二) 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228.4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1.5万元;政府采购其他服务197.44万元。
(三)关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2018年,我局拟组织对 2个项目进行预算绩效评价,涉及资金204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7年期末,我局共有车辆5辆,全部为执法勤务用车;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五)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情况
我局无负责管理的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及资金。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六、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是指纳入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链接
- 2024年度驻马店市信访局部门预算公开 03-27
- 2024年度驻马店组织部部门预算公开 03-27
- 2024年度驻马店市统战部部门预算公开 03-27
- 2024年度驻马店市党史研究室部门预算公开 03-27
- 2024年度驻马店市编办部门预算公开 03-27
- 2024年度驻马店市投资评审中心部门预算公开 0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