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驻马店市城乡规划局部门预算公开

2018-04-02来源:城市建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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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驻马店市城乡规划局

部门预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驻马店市城乡规划局概况

  一、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二、主要职责

  第二部分 驻马店市城乡规划局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驻马店市城乡规划局2018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支出经济分类汇总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第一部分

  驻马店市城乡规划局概况

  一、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驻马店市城乡规划局2018年度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共3个,包括驻马店市城乡规划局1个行政单位,及驻马店市城乡规划监察支队、驻马店市城市规划档案馆2个事业单位。

  二、主要职责

  驻马店市城乡规划局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城乡规划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全市城乡规划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和技术规定,并组织实施。

2、负责组织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近期建设规划、专项规划、详细规划等重要规划的编制、报批和实施管理工作 。

3、参与重大建设项目的前期论证和可行性研究,组织工程选址。

4、负责城市规划区建设用地规划和建设工程规划的管理,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5、指导行政区域内村镇规划的编制、审批管理工作,并监督实施。

6、指导、监督全市风景名胜区规划的编制工作;负责市级以上风景名胜区规划的审查报批工作;负责风景名胜区内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户外广告的规划管理工作。

7、监督实施城乡规划,查处违反城乡规划的行为。

8、负责全市规划设计市场管理和规划设计单位资质审查。

9、负责地籍测绘成果、地理信息和规划审批档案等基础技术资料的管理和数字化利用工作。

10、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二部分

  驻马店市城乡规划局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驻马店市城乡规划局部门2018年收入总计4308.3472万元,支出总计4308.3472万元,与2017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2984.1641万元,增长225.36%。主要原因:专项规划项目较上年有大幅增加。

  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驻马店市城乡规划局部门2018年收入合计4308.3472万元,其中: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208.3472万元,包括:财政拨款1108.3472万元、其他一般预算100万元;2、政府性基金3100万元。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驻马店市城乡规划局部门2018年支出合计4308.347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53.3472万元,占24.45%;项目支出3255.00万元,占75.55%。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驻马店市城乡规划局部门2018年财政拨款预算收支预算1108.3472万元。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预算收支预算减少25.8359万元,降低2.28%,主要原因:退休人员增加,在职人员减少,纳入预算的人员工资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驻马店市城乡规划局部门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1208.347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000.5337万元,占82.8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07.3532万元,占8.88%;医疗卫生(类)支出49.3703万元,占4.09%;住房保障(类)支出51.09万元,占4.23%。

  六、支出预算经济分类情况说明

  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方案>的通知》(财预〔2017〕98号)要求,从2018年起全面实施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根据政府预算管理和部门预算管理的不同特点,分设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和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两套科目之间保持对应关系。为适应改革要求,我局《支出经济分类汇总表》由上年仅反映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科目预算,调整为按两套经济分类科目分别反映不同资金来源的全部预算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我局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3100.00万元。

  八、“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我局2018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1.5万元。2018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数与2017年相比增加3.5万元。

  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工作所需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数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数与2017年相比增加2万元,主要原因:执法监察项目增加,公车运行维护费用增加。

(三)公务接待费1.5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算数与2017年相比增加1.5万元,主要原因:2018年各专项规划项目增加,需接待批次和人员较2017年增加。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驻马店市城乡规划局部门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51.8856万元,主要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需要。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71.8万元,全部为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三)关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2018年,我局无项目进行预算绩效评价。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7年期末,我局系统共有车辆10辆,全部为一般公务用车;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五)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情况

  我局无负责管理的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及资金。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六、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是指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系统)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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