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财政局关于做好公物拍卖企业资格确认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驻财金〔2017〕11号 | 发文年度:2017年 |
发文级别:市级 | 发文单位:驻马店市财政局 |
市直有关单位:
为规范公物拍卖管理,提高公物拍卖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促进公物拍卖的公开、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公物拍卖企业资格确认有关事项的通知》(豫财贸〔2015〕76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将确认公物拍卖资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物拍卖资格年检
(一)年检范围
上年具有公物拍卖资格的拍卖企业。
(二)年检内容
1.拍卖企业的组织管理及执业人员队伍建设情况;
2.拍卖业务操作及其他行为规范情况;
3.经营状况、执业信誉和遵纪守法情况。
(三)方法与程序
1.自查。拍卖企业根据年检内容进行自查,写出自查报告,并提供下列年检资料:
(1)省财政厅发布的公物拍卖资格确认文件;
(2)上年度年检通过的《拍卖经营批准证书》副本;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执业拍卖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师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上年度审计报告及会计报表;
(6)2017年度公物拍卖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附件1);
(7)上年度拍卖委托书、成交确认书和评估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8)上年度公物拍卖收入缴入国库有关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2.年检。通过的条件是:拍卖师2人以上(含2人),必须是上年12月31日前在申报单位注册的;公物拍卖场次1次以上;年成交金额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年检资料齐全、拍卖业务规范、无违法违纪行为。对符合上述条件的拍卖企业,年检合格,有两项(含两项)以上达不到上述要求的拍卖企业或者年成交额低于500万元的拍卖企业,取消其公物拍卖资格。
二、公物拍卖资格的确认
(一)确认范围
成立一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拍卖企业。
(二)确认条件
(1)2017年度公物拍卖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附件1);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上年度年检通过的《拍卖经营批准证书》副本;
(4)上年度拍卖委托书、成交确认书、评估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5)上年拍卖场次2次以上;
(6)上年成交金额达1000万元以上;
(7)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上年度审计报告及会计报表;
(8)具有2名以上拍卖师,必须是上年12月31日前在申报单位注册的;
(9)执业拍卖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师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10)拍卖业务规范、无违法违纪行为;
(11)公物拍卖资格企业的确认,除报送上述相应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外,同时填报《承担公物拍卖业务资格确认表》(附件2),并经市人民政府同意。
三、时间安排
各单位务必于2017年6月30日前,将相关年检及申报材料报市财政局,逾期视为放弃年检,取消其公物拍卖资格。公物拍卖年检和确认由市财政局进行审核,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确认其公物拍卖资格,由省财政厅统一向社会发布。
附件:1.2017年度公物拍卖企业基本信息登记表
2.2017年度承担拍卖业务资格确认表
2017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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