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实施三项失业保险基金稳岗政策

2019-05-24来源: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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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强化政策激励,引导支持企业不裁员或少裁员,充分发挥失业保险基金预防失业、稳定就业、助力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豫政〔2018〕41号文件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办〔2019〕18号),我市实施了三项失业保险基金稳岗政策。

一是加大失业保险援企稳岗力度。对存在历史欠费的失业保险参保企业,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在补缴欠费后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政策执行至2020年12月31日。

二是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的参保企业给予应急稳岗返还补贴。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按6个月的当地上年度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或按6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50%的标准给予应急稳岗返还补贴,政策执行至2019年12月31日。

三是放宽技术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将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由企业在职职工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及以上放宽至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及以上。取得专业技术等级证书(以证书上标注的日期为准)的参保企业职工,可在12个月内申领技术技能提升补贴,准入类职业资格一个级别的补贴标准统一为1500元;两个级别的,按级别高低补贴标准分别为:2000元、1500元。评价类职业资格补贴标准为:高级2000元、中级1500元、初级l000元,政策执行至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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