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一元民生”救助保险项目变更公告

2019-06-21来源:政府采购管理科(驻马店市人民政府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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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项目名称:驻马店市“一元民生”救助保险项目

    二、招标编号:驻政采招【2019】1281-0611号

    三、变更内容:招标文件中的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更改。

        因变更公告距离开标时间不足15日,所以开标时间顺延至7月8日9:00,开标室309室,评标室407室。

    原内容

    第四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驻马店市民政局采购驻马店市“一元民生”救助保险项目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4.1投标报价:(0分)

    4.1.1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五十五条:执行国家统一定价标准和采用固定价采购的项目,其价格不列为评分因素。

    4.1.2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须承诺若本公司成为中标单位后,必须保证严格执行国家保监会规定的最高优惠率。

    4.2.投标人实力(25分

    4.2.1根据投标人(驻马店市辖区内设立的财产保险公司)提供的2018年财务报表(仅限驻马店市辖区内设立的分公司)原件的保费收入情况打分:保费收入 10000 万元得3分,每增加2000万加1分,最多10分,未按照要求提供相关原件不得分;

    4.2.2根据保险行业协会提供的2018年度市场份额数据报告,驻马店市辖区内财产险市场份额按照从高到低前三名分别得分5分3分1分

    4.2.3根据投标人提供的相关营业执照原件,在驻马店辖区内(含县、区)营业网点数量,机构数量大于等于10个得2分,每增加1个1分,最多5分。

    4.2.4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与驻马店辖区内与地方政府签订的战略协议数量进行打分,每个协议得1分,最多5分

    4.3 投标人服务能力(25分

    4.3.1根据投标人在驻马店辖区内乡、镇营业网点数量打分,每设一个得0.5分,最多10分。(需提供所在乡镇农村服务网点全景照片、租房协议或相关证明材料)

    4.3.2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自有理赔车辆打分,每有5辆得1分,最多得10分;(需提供驻马店市辖区牌照行驶证复印件及对应喷印有公司标识的车辆照片)

    4.3.3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农村网点服务人员数量(需提供劳务费发放的财务凭证),根据数量排名进行打分,前三名分别得5分3分1分

    4.4 承保及理赔经验(20分

    4.4.1根据投标人在驻马店市辖区范围内承保的政府类项目单笔大于100万承保案例(需提供保单证明),每笔承保案例得1分,最高不超过10分

    4.4.2根据投标人提供近3年内参与政府类保险理赔案例单笔赔款大于或等于10万元的每笔得0.3分,最高不超过10分

    4.5服务地方经济贡献15分)

    4.5.1根据投标人2018年的纳税情况打分,在驻马店市辖区内纳税超过1000万得1分,每增加1000万加1分,最多5分;(需提供相关证明)

    4.5.2根据投标人近两年在驻马店辖区内为扶贫工作所做的突出贡献,每一个案例得1分,最高5分;(以新闻媒体报道截图为准。)

    4.5.3根据投标人2017年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止获得市地级及以上荣誉证书(含市政府及以上及所属部、委、办、局及行业协会授予的荣誉)的,每有一项得1分,最高5分;(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6服务方案15分)

    根据各公司提供的项目实施方案内容评出前三名。分别得15分10分5分

    注: 1.上述要求提供复印件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装订于投标文件中,原件评标时必查;要求提供原件的,原件装订于投标文件正本中,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装订于投标文件副本中。

(请各投标单位认真阅读该项内容,投标文件递交视为已经同意以下内容,中标后不得更改。)

    现变更为:

                 第四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驻马店市民政局采购驻马店市“一元民生”救助保险项目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4.1投标报价:(0分)

    4.1.1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执行国家统一定价标准和采用固定价采购的项目,其价格不列为评分因素。

    4.1.2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须承诺若本公司成为中标单位后,必须保证严格执行国家保监会规定的最高优惠率。

    4.2.投标人实力(19分

    4.2.1提供2018年度税务部门公示的纳税信用级别复印件,A级的得满分10分,B级的得6分,C级得3分,未提供者不得分。(以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公示截图为准)

    4.2.2县区营业网点分布齐全(投标人需提供营业网点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的得6分,每少一个县区的扣0.5分,直至扣完为止。

    4.2.3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与政府部门签订的战略协议数量进行打分,每个协议得0.5分,最多3分

    4.3 投标人服务能力(10分

    4.3.1根据投标人在乡、镇营业网点数量打分,每设一个得0.5分,最多6分。(需提供所在乡镇农村服务网点全景照片、租房协议或相关证明材料)

    4.3.2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自有理赔车辆打分,每有10辆得1分,最多得4分。(需提供照行驶证复印件及对应喷印有公司标识的车辆照片)

    4.4 承保及理赔经验(20分

    4.4.1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政府类项目单笔大于100万承保案例(需提供保单证明),每笔承保案例得1分,最高不超过10分

    4.4.2根据投标人提供近3年内参与政府类保险理赔案例单笔赔款大于或等于10万元的每笔得0.3分,最高不超过10分

    4.5服务地方经济贡献(10分

    4.5.1根据投标人近两年为扶贫工作所做的突出贡献,每一个案例得1分,最高5分。(以新闻媒体报道截图为准。)

    4.5.2根据投标人2017年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止获得市地级及以上荣誉证书(含市政府及以上及所属部、委、办、局及行业协会授予的荣誉)的,每有一项得1分,最高5分。(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6宣传方案(8分):

    评委将依据投标人提供的项目宣传实施方案内容进行评价排序,第一名得8分,第二名得7分,第三名得6分,依次类推。

    4.7服务方案(28分

    依据各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项目实施方案进行内容评比,分优良、中、差四个档次。(其得分分别为:优22-28分 、良15-21、中8-14 差0-7 )

    4.8综合考评(5分):评委将依据投标文件的承诺进行综合评价排序(包括企业实力、服务方案、理赔标准及办法、理赔的服务流程(接报案、理赔处理、应急预案机制、索赔资料等、异地出险、服务保障措施等)。

    注: 1.上述要求提供复印件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装订于投标文件中,原件评标时必查;要求提供原件的,原件装订于投标文件正本中,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装订于投标文件副本中。

(请各投标单位认真阅读该项内容,投标文件递交视为已经同意以下内容,中标后不得更改。)

   四、其它内容不变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澄清公告同时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驻马店市政府采购网》、《驻马店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上同时发布。

六、联系方式

人:驻马店市民政局

人:左先生       联系电话:15039653186

联系地址:驻马店市开发区金水路66号 

采购代理机构:驻马店市晨崴采购代理有限公司

人:郝先生        联系电话:13271720227

联系地址:驻马店市解放路驿城区政府对面天腾盛世20号楼一单元三楼

                                    驻马店市晨崴采购代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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