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驻财购罚决字〔2019〕9号
2019-07-18来源:政府采购管理科(驻马店市人民政府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分享
打印
【字体:大中小】
当事人:驻马店市殡仪馆
地 址:驻马店市开源大道66号
联系电话:0396-2672856
本机关于2019年7月5日对你单位“殡仪馆桥梁工程施工”未按政府采购程序进行招标采购进行了调查。
经调查,你单位“殡仪馆桥梁工程施工”项目未经备案核准即开始采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采购人应当根据集中采购目录、采购限额标准和已批复的部门预算编制政府采购实施计划,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备案”和《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驻马店市加强工程类政府采购项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驻政〔2008〕133号)第二条“(二)各采购单位在具体实施工程项目采购时,应按以下程序办理:......4.采购单位持政府采购计划批复、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批准的手续和项目审批手续等相关资料,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实施交易”的规定,以上行为已构成违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现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警告,责令改正,依法规范今后的采购活动。
2019年7月18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链接
- 驻马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信息公告(2024年1号) 04-12
- 驻马店市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告(2022)6号 06-30
- 驻马店市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告(2022)5号 04-06
- 驻马店市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告(2022)3号 03-03
- 驻马店市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告(2022)4号 03-03
- 驻马店市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告(2022)2号 0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