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市行政事业单位政府会计制度贯彻执行情况调研工作的通知

2020-03-26来源:会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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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文号:驻财会〔2020〕2号 发文年度:2020年
发文级别:市级 发文单位:会计科

各县(区)财政局、市直各单位:

自2019年1月1日起,政府会计制度在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全面施行。为全面掌握全市行政事业单位政府会计制度贯彻执行情况,根据《驻马店市财政局关于贯彻实施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通知》(驻财会〔2018〕6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对全市行政事业单位政府会计制度贯彻执行情况进行全面调研督导。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调研时间

2020年3月30日-5月30日。

     二、调研对象

全市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  

三、调研方式

此次调研采取单位自查与实地调研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单位自查(本方案下发之日起至4月30日)

各单位接到通知后,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落实工作措施,认真组织自查整改,自查覆盖面必须达到100%。单位负责人对自查整改工作负总责,没有按时完成政府会计制度实施的单位,要查找原因,采取措施抓紧实施。各主管单位做好本单位政府会计制度自查工作的同时,负责督促指导所属单位做好政府会计制度自查工作。

    (二)实地调研(5月4日-5月30日)

    在单位自查的基础上,市财政局将组织专家进行实地调研,重点调研自查态度不端正、自查不认真和问题突出的单位。

    实地调研主要是查阅资料。根据单位汇报情况,查看会计账务是否根据原账编制;是否按照新制度核算;是否将原账会计科目余额转入新账财务会计科目,并按照原账科目余额登记新账预算结余科目;是否将未入账事项登记新账科目;是否对新账科目余额进行调整;是否编制2019年1月1日的科目余额表;是否根据新账各会计科目的期初余额编制2019年1月1日的资产负债表;按照新制度记账的月份。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本次调研工作既是对政府会计制度实施以来工作情况的摸底总结,也是为下一阶段推进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奠定基础,具有重要意义。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和支持调研工作,切实负起责任,按照通知要求,统筹组织人员力量全面开展自查,认真填报数据,形成文字报告,上报调研情况。

    2.深入调研,数据详实。本次调研主体既有市直部门单位,又有县区、乡镇基层会计主体,情况复杂,调研任务艰巨,各县(区)财政局和市直各主管单位工作人员,要深入实地调研,确保调研数据真实、完整、全面,保证我市调研工作质量。  

    3.严肃纪律,按时上报。各单位要按照时间节点上报行政事业单位自查报告(附件1)和行政事业单位政府会计制度执行情况自查统计表(附件2)。各县(区)财政局应于4月30日前完成本县(区)自查情况登记表的汇总工作,纸质版汇总表应当由财政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市直各主管单位应于4月20日前完成本部门的汇总工作,纸质版汇总表应当由主管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自查报告和汇总表报送至财政局会计科715房间,没有报送的单位列为抽查对象,对于未执行政府会计制度的单位,根据《驻马店市财政局关于贯彻实施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通知》(驻财会〔2018〕6号)要求,进行通报批评。

 

     附件:1.行政事业单位政府会计制度自查报告模板

           2.行政事业单位政府会计制度执行情况自查统计表

附件1自查报告模板.docx

附件2行政事业单位政府会计制度执行情况自查统计表.docx



2020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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