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局积极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

2020-07-03来源:办公室
分享
打印
【字体:

我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市财政局高度重视,自觉提高了站位,深入宣传发动,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强化与市委政法委沟通联系,细化工作任务和要求,积极筹措安排扫黑除恶专项工作经费并及时足额拨付,全力支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现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完成情况汇总如下: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实施

按照中央、省委和市委的决策部署,市财政局党组高度重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立了驻马店市财政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党组书记、局长李瑞红任组长,党组成员分别任副组长和成员。通过召开会议等多种形式,深入学习中央、省、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部署和会议精神,深刻领会党中央、国务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提高政治站位,将扫黑除恶工作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内容,严查黑恶势力的“关系网”“保护伞”。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工作统筹,坚持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同财政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确保财政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不留死角。制定了实施方案和相关工作制度,明确职责定位、工作重点和具体责任,要求班子成员和科室单位对分管领域、重点群体开展“问题”和“苗头”的双重梳理和摸排,做到心中有数、目标清晰。
    
二、宣传发动,营造浓厚氛围

为广泛宣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增强干部职工参与、支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我局在局机关办公区和家属区悬挂横幅标语,在局大厅显示屏滚动播放宣传标语,局政务微信群中及时发布、分享全市扫黑除恶斗争工作部署和最新进展,广泛宣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和斗争方向,营造财政部门开展扫黑除恶工作的深厚打击氛围。通过一系列宣传方式,进一步提高了干部职工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意识,增强了干部职工知法、懂法、守法的自觉性,形成了全体干部职工知晓并参与扫黑除恶的良好氛围。

三、发挥职能,强化资金保障

为确保财政资金用于扫黑除恶工作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2019年,市财政部门在财政资金紧张情况下,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作为财政保障重点,年初预算安排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专项工作经费300万元。截至目前,市财政局共拨付扫黑除恶专项经费440万元,其中拨付市级资金300万元,拨付省级资金140万元。通过对涉黑涉恶事件的处置,全市政法部门共查扣冻资金10207.68万元;查封房产25处 ;查封车辆38辆,实扣押34辆;查封对讲机三部;查封姚东在平舆县兴东永强实业有限公司45%股权;移交财政部门涉黑涉恶财产收缴处置53.5万元。确保了我市扫黑除恶专项活动顺利开展。

四、开展排查,落实财政制度

结合财政工作实际,加强对单位预算业务、收支业务、拆迁补偿、政府采购、资产管理等工作的监管,严格落实风险防控制度。一是扎实开展2018年预决算公开数据核查工作。根据省厅要求,及时组成3个核查组,对县区(含财政直管县)2017年政府及部门决算公开情况、2018年政府及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进行了核查,共核查九个县区1063个预算单位,核查覆盖面达到100%。二是配合完成“大棚房”整治范围项目财政扶持资金情况调研。根据《河南省“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明确“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范围和标准的指导意见》,配合省财政厅监督检查二处对西平县、上蔡县“大棚房”整治范围项目财政扶持资金情况进行了调研,两个县相关“大棚房”项目违规建筑均已拆除,未获得过财政资金扶持。三是认真开展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专项治理。按照财政部、省财政厅统一部署,组织市财政、民政、人社等11个部门联合开展全市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专项治理。截至11月底,全市已整改问题62个,涉及资金6.98亿元;正在整改问题1个,涉及资金2.47亿元。四是认真开展市委巡查发现财务共性问题专项治理。按照中共驻马店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巡察发现政府采购等方面共性问题专项治理的建议》,制定下发了《驻马店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市委巡察政府采购等问题专项治理方案>的通知》,认真组织市直单位开展自查,自查问题涉及资金8.27亿元,已整改问题资金6.1亿元,占自查发现问题的73.77%。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抽查22个单位,发现各类违规问题资金3310.41万元,下发整改通知书17份,整改问题34个。将涉黑涉恶线索摸排融入日常财政工作中,严格审查,严防涉黑企业参与,杜绝财政资金用于涉黑企业、涉黑行业,坚决做到“黑恶必除,除恶务尽”,确保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五、加强监管,严肃财经纪律

市财政局严格按照新《预算法》要求,进一步规范预算编制和执行,认真落实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等制度,确保扫黑除恶资金用于工作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不断加快支出进度,确保各项扫黑除恶资金及时拨付,防止资金沉淀闲置。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严肃财经纪律,杜绝挤占挪用、损失浪费财政资金等行为,确保扫黑除恶工作资金发挥更大效益。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版权所有:驻马店市财政局 (建议使用IE9以上版本,或360浏览器)
邮编:463000 电话:0396-2610800 地址:驻马店市金雀路278号
豫公网安备 41170202000493号 网站标识码:4117000004 豫ICP备1401638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