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驻财购罚决字〔2020〕1号)

2020-07-07来源:政府采购管理科(驻马店市人民政府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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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河南齐越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址:安阳市北关区安漳路44号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于帅

    本机关于2020527日对你公司在驻马店市产业集聚区楼体亮化项目中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而擅自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的事项进行调查。  

    经调查,“驻马店市产业集聚区楼体亮化项目”采购人申请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财政部门备案方式为公开招标,采购人与你公司签订的委托代理协议书显示该项目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而你公司在组织采购活动时,擅自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并发布了成交公告。

    依据公司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相关证据,本机关于2020年6月17日向你公司送达了《驻马店市财政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在规定时间内未收到你单位的陈述、申辩,视为放弃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处分,并予通报:(一)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而擅自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的”之规定,参照《河南省财政厅行政处罚裁量权执行标准》,本机关对你公司作出如下处罚:

    警告。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驻马店市人民政府或河南省财政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个月内向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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