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司法局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
2017年度驻马店市司法局部门预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市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市司法局2017 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市司法局2017 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支出情况表
第一部分
驻马店市司法局概况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市司法局机关有11个内设机构和市监狱、市司法干部培训中心、法律援助中心、公证处4个归口预算管理单位。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起草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和指导性意见,制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监督驻马店市监狱工作;拟订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各县区、各行业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负责指导、监督管理全市律师工作、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监督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监督指导全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帮教安置工作;监督管理全市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开展社区矫正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组织实施全市国家司法考试工作;协助省司法行政机关做好全市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指导全市仲裁机构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枪支、弹药、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工作,指导监督所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和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查工作,协助县区管理县区司法局领导干部;贯彻《监狱法》和监狱工作方针、有关政策、研究制定监狱工作的各项制度;管理所属监区、维护监狱的安全与稳定;依法收押、释放罪犯,受理罪犯提出的申述、控告和检举,办理罪犯的减刑、假释和保外就医;负责对罪犯的分押、分管、分教工作,做好对逃犯的追捕工作;负责对罪犯的奖惩和生活卫生工作;负责对罪犯的教育改造工作;管理罪犯劳动产品的生产、经营和生产项目的开发工作;管理监狱的国有资产和生活经费;负责监狱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干警、职工队伍的廉政建设、职业道德教育、警务工作;负责监狱、监区的执法工作;承担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干警、司法助理员、中小学法制课辅导员等相关人员的业务素质培训、司法考试人员考前辅导培训。
(二)人员构成情况
市司法局机关及归口预算管理单位共有编制67人,其中行政编制50人,全供事业编制10人,差供事业编制7人;在职职工56人,离退休人员40人。
(三)预算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管理和监督全市基层司法业务、普法宣传和法律援助工作,承担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干警、司法助理员等相关人员的业务素质培训、司法考试人员考前辅导培训工作。
二、市司法局预算单位构成
市司法局部门预算包括局机关本级预算和局属单位预算。
1、市司法局机关本级
2、市司法干部培训中心
3、市法律援助中心
4、市公证处
第二部分
驻马店市司法局2017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入支出总体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市司法局2017年收入预算1020.3万元,支出总计1020.3万元,相较2016年的1071.2万元基本持平。主要原因一是行政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工资标准调整,养老保险经费增加;二是项目资金预算减少。
二、部门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市司法局2017年收入总计1020.3万元,其中:行政运行640.4万元,一般行政事务管理33.6万元。
三、部门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市司法局2017年支出总计1020.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12.3万元,占89.4%;项目支出108万元,占10.6%。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市司法局2017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总计1020.3万元,支出总计1020.3万元,相较2016年的1071.2万元基本持平。主要原因一是行政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工资标准调整,养老保险经费增加;二是项目资金预算减少。
五、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市司法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020.3万元,主要包括:公共安全支出759.0万元,占74.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8.5万元,占11.6%;医疗卫生支出86.6万元,占8.5%;住房保障支出56.2万元,占5.5%。
六、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市司法局2017年支出预算1020.3万元,按用途划分为:工资福利支出667.3万元,占65.40%;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41.1万元,占13.84%;商品服务支出103.9万元,占10.18%;项目支出108万元,占10.58%。
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按用途划分为:工资福利支出667.3万元,占65.40%;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41.1万元,占13.84%;商品服务支出103.9万元,占10.18%;项目支出108万元,占10.58%。主要项目是:全市基层司法业务、普法宣传和法律援助工作经费、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相关人员的业务素质培训费等。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我局2017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驻马店市司法局2017 年“三公”经费预算为14.4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13.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3.2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工作所需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二)公务接待费1.27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办法,不断规范公务接待管理,严格接待审批控制,厉行勤俭节约,不断压缩公务接待费支出。
由于2016年预算未做三公经费,无法比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市司法局2017年运行经费支出预算103.89万元,主要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需要。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8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8.3万元;政府采购其他服务68.7万元。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六、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是指纳入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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