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统计局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
2017年驻马店市统计局部门预算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 驻马店市统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驻马店市统计局2017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附件:驻马店市统计局2017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支出情况表
第一部分
驻马店市统计局概况
一、驻马店市统计局主要职责
驻马店市统计局机关是财政全供、独立核算正处级单位,内设10个职能科室;市统计局直属事业单位5个,其中:驻马店市农村社会经济调查队、驻马店市城市社会经济调查队、驻马店市企业调查队3个为副处级事业单位;驻马店市统计局普查中心、驻马店市统计局计算中心2个科级事业单位。上述事业单位全部为财政全供、独立核算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一)组织协调全市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贯彻执行国家、省基本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制定全市统计规划和统计调查计划,综合协调全市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 (二)贯彻执行国家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建立健全全市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制定和完善全市社会、经济、科技统计调查制度。 (三)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全国重大国情国力普查计划、方案,组织实施全市人口、经济、农业等国情国力普查和投入产出调查等大型专项调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国情国力方面的统计数据。(四)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组织实施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监测评价考核,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 (五)建立健全全市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体系,组织协调全市统计数据库网络。(六) 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驻马店市统计局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驻马店市统计局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包括:
1.驻马店市统计局本级
2.驻马店市农村社会经济调查队
3.驻马店市城市社会经济调查队
4.驻马店市企业调查队
5.驻马店市统计局普查中心
6.驻马店市统计局计算中心
第二部分
驻马店市统计局2017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驻马店市统计局2017年收入总计1157.61万元,支出总计1157.61万元,与2016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42.13万元,增长3.78%。主要原因:一是养老保险及工资改革,基本支出增幅较大;二是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进入数据处理阶段,大型培训减少,项目支出略减。
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驻马店市统计局2017年收入合计1157.6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157.61万元;缴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驻马店市统计局2017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157.6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32.61万元,占80.56%;项目支出225万元,占19.44%。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驻马店市统计局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1157.61万元,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0万元。与 2016 年相比,增长3.78%。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驻马店市统计局2017 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1157.6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06.36万元,占78.3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4.06万元,占10.7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6.66万元,占5.75%;住房保障支出60.53万元,占5.23%。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驻马店市统计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932.6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818.0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 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公用经费114.5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等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我单位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17.28万元,与2016年基本持平。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元,主要用于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4.5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4.54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工作所需公务用车的燃油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2.74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驻马店市统计局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114.55万元,主要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需要。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17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2万元;政府采购其他服务121万元。
(三)关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2016年,我单位未开展预算绩效评价工作;2017年拟对“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专项资金开展预算绩效评价工作,涉及资金126万元。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六、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是指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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