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文明办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
市文明办2016年度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市文明办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市文明办2016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表
三、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市文明办2016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市文明办概况
市文明办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市文明办内设协调科、创建科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中心3个预算管理单位。主要现职是:承担组织、指导、协调全市精神文明建设的任务,负责制定全市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活动长远规划和近期目标,并组织实施。负责省级文明单位的推荐、管理及市级文明单位的命名、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的相关工作。指导各行业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组织开展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等各类创建活动,交流推广全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经验。
(二)人员构成情况
市文明办共有编制11人,其中行政编制7人,事业编制4人;实有12人,离退休3人。
(三)预算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围绕中央文明办、省文明办工作要求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开展好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和各类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第二部分
市文明办2016年度部门预算表
(见附件)
第三部分
市文明办
2016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收入预算441.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441.7万元。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7年支出预算441.7万元,按用途划分为:工资福利支出103.3万元,占23.4%;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6.6万元,占3.8%;商品服务支出16.6万元,占3.8%;项目支出305万元,占69 %。
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按用途划分为:工资福利支出103.3万元,占23.4%;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6.6万元,占3.8%;商品服务支出16.6万元,占3.8%;项目支出305万元,占69 %。
主要项目是: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专项资金、道德模范和身边好人帮扶资金、全市精神文明建设活动经费等。
三、关于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03.2万元,占支出合计的95.3%。与2015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300万元,增长186%。
(二)财政拨款支出预算结构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03.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471.2万元,占93.6%;社保支出14.3万元,占2.8%;住房保障支出6.7万元,占1.3%。
(三)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具体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419.2万元,支出决算为503.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工资增加,二是创文力度加大。其中:基本支出222.7万元,项目支出为:208.5万元。
四、关于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22.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96.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公用经费126.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取暖费等。
五、关于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市文明办部门“三公”经费支出5.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接待费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0.5万元,占10%;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5万元,占90%。
在经济新常态和八项规定的要求下,我部“三公”经费较上年有所下降,“三公”经费支出下降1.3万元,下降16.7 %。支出减少主要原因:一是按照中央、省市精神,厉行节约,严格审批公务接待,公务接待费用降低;二是严格公车使用管理,控制公车维修燃油费用,同时由于公车改革,我单位2辆公车,现只保留1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下降。
六、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2016年市文明办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5.2万元,主要用于购办公用品、邮电费、业务费、差旅费等。比2015年增加了5.2 万元,增加20.6%。主要原因是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外出学习考察等办公、差旅费增加等。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市文明办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80.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6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994.6万元。
本部门政府采购不含中小微企业采购金额。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 2016年 12 月 31 日,市文明办共有车辆1辆,为一般公务用车。无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八、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16年支出决算222.7万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90.7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3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7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上年结转和结余:是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五、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六、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款):是指用于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八、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是指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计缴或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住房公积金是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其他相关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以职工工资为缴存基数,分别按照一定比例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特殊岗位津贴等。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 5%,不得高于 12%。
九、“三公”经费:是指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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