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

2017-07-05来源:行政政法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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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公开说明

 

目录

第一部分驻马店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驻马店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17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附件:驻马店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2017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支出情况表

 

第一部分

驻马店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概况

 

一、驻马店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主要职责

驻马店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为财政全额拨款行政机关,内设办公室(政策法规科)、民族科、宗教科3个科室和市爱国宗教团体管理办公室1个归口预算管理的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民族、宗教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落实措施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参与起草全市有关民族、宗教事务的规范性文件。开展民族、宗教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相关责任。协调全市民族关系,促进各民族间的平等团结、互相合作、依法保护少数民族合法权益。处理涉及民族关系的有关事宜。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督体系,推动实施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和民族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组织承办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协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有关全市少数民族和民族聚居地发展的特殊政策和措施,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的扶贫工作。参与有关少数民族的专项贷款、专项资金的分配。协调有关部门促进少数民族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的发展。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维护宗教团体和宗教场所的合法权益,保护宗教教职人员履行正常的教务活动,保护信教群众正常的宗教活动。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解决或协助的各项事务。依法加强对全市宗教事务的管理,积极引导宗教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内活动,防止和制止利用宗教进行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负责宗教方面的外事归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有关部门和宗教界对外以及港澳台的宗教交往活动,参与涉及民族和宗教对外宣传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全市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工作。指导指导全市民族、宗教事务部门的工作,协助县区人民政府及时处理民族、宗教方面的突发事件和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驻马店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预算单位构成

驻马店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部门预算包括机关本级预算和委属单位预算。

 

1.驻马店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委机关本级

2.驻马店市爱国宗教团体办公室

 

第二部分

驻马店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17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驻马店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17年收入总计189.6万元,支出总计189.6万元,2016年收入总计150.9万元,与2016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38.7万元,增长25.6%。主要原因:一是养老保险及工资改革,基本支出增幅较大。

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驻马店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17年收入合计189.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89.6万元; 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驻马店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17年支出合计189.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4.6万元,占81.5%;项目支出35万元,占18.5%。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驻马店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189.6万元,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0万元。与 2016年相比,增长25.6%。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驻马店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189.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50.1万元,占79.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4.5万元,占1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7万元,占2.5%;住房保障支出10.2万元,占5.3%。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驻马店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54.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46.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公用经费7.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等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我委2017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驻马店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17 年“三公”经费预算为5万元。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数比 2016年减少1.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 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预算数比 2016 年减少2万元,原因是2017年没有出国朝觐任务。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4.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5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工作所需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数与 2016 年相比增加0.5万元,原因是需要大修车辆。

(三)公务接待费0.5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预算数与 2016年持平。主要原因:主要是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办法,不断规范公务接待管理,严格接待审批控制,厉行勤俭节约,不断压缩公务接待费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驻马店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17年运行经费支出预算2041.9万元,主要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需要。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37.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其他货物预算1.5万元;政府采购其他服务35.8万元。

(三)关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我单位无预算绩效管理开展。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六、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是指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124市民宗委)驻马店部门预算公开.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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