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市委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
共青团驻马店市委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共青团驻马店市委概况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共青团驻马店市委2017 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共青团驻马店市委2017 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支出情况表
第一部分
共青团驻马店市委概况
一、共青团驻马店市委主要职责
领导全市的共青团、青联和少先队工作,对全市青年社团组织实行指导和管理;参与制订青少年事业发展规划,对青少年活动场所和服务机构建设等进行规划和管理;参与有关青少年事务的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实施,协助党和政府处理、协调与青少年利益相关的事务;调查青年思想动态和青年工作状况,研究青少年运动、青少年工作理论和思想教育问题,提出相应对策,开展各种活动;协助政府教育部门做好大、中、小学校的教育管理工作,维护学校稳定和社会安定;组织和带领团员青年在全市经济建设中发挥主力军和突击队作用。
二、共青团驻马店市委单位构成
共青团驻马店市委内三部一室(组织部、宣传部、学校部、办公室)和一个二级事业单位——驻马店市希望工程办公室。
第二部分
共青团驻马店市委2017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共青团驻马店市委2017年收入总计153.83万元,支出总计23872.7万元,与2016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5632万元,增长30.88%。主要原因:养老保险及工资改革,基本支出增幅较大。
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共青团驻马店市委2017年收入合计153.8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53.83万元; 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财政专户收入0万元;其它各项收入0万元。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共青团驻马店市委2017年支出合计153.8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7.83万元,占89.6%;项目支出16万元,占10.4.51%。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共青团驻马店市委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153.83万元,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0万元。与 2016 年相比,增长69%。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共青团驻马店市委2017 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153.8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20.7万元,占78.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0万元,占10.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7.9万元,占5.1%;住房保障支出9.2万元,占6%。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共青团驻马店市委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37.8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18.6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 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公用经费19.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等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我厅2017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共青团驻马店市委2017 年“三公”经费预算为1.2万元。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数比 2016 年减少0.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0.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8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工作所需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数与 2016 年相比没有变化,主要原因:原因是公车改革后,机关在编车辆1辆,按财政定额0.8万元/年核定公车运维费。
(三)公务接待费0.4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预算数比 2016 年减少0.3万元。主要原因:主要是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办法,不断规范公务接待管理,严格接待审批控制,厉行勤俭节约,不断压缩公务接待费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共青团驻马店市委2017年运行经费支出预算153.83万元,主要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需要。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9.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车辆燃油、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以及保险服务0.8万元;办公用计算机、印刷服务、耗材等2.2万元;会务服务0.8万元;专业技能培训5.6万元。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六、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是指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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