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史研究室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

2017-07-05来源:行政政法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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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党史研究室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中共驻马店市委党史研究室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人员构成情况

三、2017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第二部分 中共驻马店市委党史研究室2017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附:中共驻马店市委党史研究室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支出情况表

 

第一部分市委党史研究室概况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市委党史研究室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内设4个科室,分别为秘书科、研究一科、研究二科、研究三科。主要职责是:贯彻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党史工作的决定和部署,制定党史工作规划,指导和协调全市党史工作;进行党史研究,为解决重大党史事件、主要党史人物有关问题提供咨询和意见,为市委决策服务;负责中共驻马店党史资料的征集、整理和编纂;负责县、区党史史稿、大事记、人物传等业务的审查工作;负责中共驻马店党史、竹沟革命根据地史、党史专题研究丛书、党史人物传丛书和党史大事当月记、当年编工作等重要书刊的编辑、撰写、协调、审查和出版发行工作;组织开展党史、革命史的宣传教育,参与举办重大党史事件和重要党史人物的纪念活动;组织全市党史系统课题研究和业务骨干培训;指导县、区党史资料的征集、出版、宣传工作;承办市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构成情况 市委党史研究室共有编制15人,全部为事业编制。现有在职职工12人,退休人员8人。

(三)2017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围绕中央、省市委的重大工作部署进行中共驻马店史资料的征集、整理、编纂,资政育人。

 

第二部分市委党史研究室2017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市委党史研究室2017年收入总计172.39万元,支出总计172.39万元,与2016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23.36万元,增加15.6%。主要原因:养老保险及工资改革,基本支出增幅较大。

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市委党史研究室2017年收入合计172.3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72.39万元; 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部门财政性资金结转0万元。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市委党史研究室2017年支出合计172.3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4.89万元,占90%;项目支出17.5万元,占1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市委党史研究室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172.39万元,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0万元。与 2016 年相比,增加15.6%。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市委党史研究室2017 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172.3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工资福利支出113.13万元,占65.62%;商品和服务支出21.03万元,占12.19%;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0.74万元,占12.03%;项目支出17.5万元,占10.15%。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市委党史研究室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72.3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33.8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 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医疗费、采暖补贴、住房公积金;公用经费21.0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等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我单位2017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驻马店市委党史研究室2017 年“三公”经费预算为2.8万元。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数比 2016 年减少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0 万元。预算数与 2016 年相比没有变化。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8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工作所需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数与 2016 年相比没有变化,主要原因:我单位在2016至2017两年都没有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的预算。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数比 2016 年没有变化。
(三)公务接待费0万元。预算数比 2016 年没有变化。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市委党史研究室2017年运行经费支出预算114.43万元,主要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需要。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5万元,全部用于《驻马店历史年编》的印刷费用。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六、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是指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131市委党史研究室)驻马店部门预算公开.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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