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志办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
市地方史志办公室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市地方史志办公室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市地方史志办公室2017 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市地方史志办公室2017 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第一部分
市地方史志办公室概况
一、市地方史志办公室主要职责
市地方史志办公室内设4个科室。主要职责是:编辑驻马店史志,促进文化事业和经济发展。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地方史志编纂的中、长期规划。编辑出版《驻马店市志》、《驻马店年鉴》及市情读物。检查指导县区修志工作,组织开展学术研究与业务培训评议,审查县区志稿和市直部门志稿。二、市地方史志办公室预算单位构成
市地方史志办公室部门预算为市地方史志办公室本级。
第二部分
市地方史志办公室2017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市地方史志办公室2017年收入总计279.2万元,支出总计279.2万元,与2016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75.6万元,增长37%。主要原因:养老保险及工资改革,基本支出增幅较大。
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市地方史志办公室2017年收入合计279.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79.2万元。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市地方史志办公室2017年支出合计279.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6.2万元,占60%;项目支出113万元,占4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市地方史志办公室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279.2万元,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0万元。与 2016 年相比,增长37%。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市地方史志办公室2017 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279.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37.1万元,占8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1万元,占6.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2.2万元,占4.4%;住房保障支出10.8万元,占3.9%。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市地方史志办公室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79.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66.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 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公用经费11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等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我办2017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市地方史志办公室2017 年“三公”经费预算为0.8万元。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数与 2016 年持平。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预算数与 2016 年相比没有变化。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0.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8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工作所需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数与 2016 年相比没有变化,主要原因:我办在2016至2017两年都没有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的预算。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数比 2016 年减少0万元,原因是已维持最低公车运维费。
(三)公务接待费0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预算数与 2016 年一样。主要原因:主要是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办法,不断规范公务接待管理,严格接待审批控制,厉行勤俭节约,不断压缩公务接待费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市地方史志办公室2017年运行经费支出预算124.1万元,主要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需要。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113.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印刷服务100万元;政府采购会议服务3万元;政府采购信息技术、信息管理软件的开发设计预算10万元,政府采购车辆加油服务0.8万元。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六、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是指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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