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财政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告(2021 7号)

2021-06-15来源:政府采购管理科(驻马店市人民政府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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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河南万安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址:郑州市紫金山路72号4号楼32号

本机关在对“驻马店市公安局采购高清视频会议系统项目”(2020-2235-1019)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你公司在参与本次采购活动中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经调查,你公司在2020年9月14日参与“驻马店市公安局采购高清视频会议系统项目”采购活动时,上传到驻马店市公共资源交易主体诚信库用于参与本项目投标的“音频处理器检测报告”(2018-DKSA-12122报告第10页)和“智能混音器检测报告”(电委2018-10-0015报告第5页)为虚假材料。

    根据你公司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相关证据,本机关于2021年5月27日向你公司送达了《驻马店市财政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在规定时间内未收到你单位的陈述、申辩,视为放弃权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之规定,鉴于你公司在该项目中未被推荐为成交供应商,且调查期间积极配合,认识到了自身的错误。本机关对你公司做出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8950元(采购金额的千分之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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