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9号

2021-08-10来源:政府采购管理科(驻马店市人民政府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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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事人:河南省汝南幼儿师范学校

    地  址:驻马店市驿城区盘龙山路2658号

    驻马店市财政局依法“驻马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学楼粉刷及铺砖工程项目” 进行了调查,经查,你单位在本项目资格审查中未严格按照谈判文件进行评审,导致有严重违法行为的河南大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通过了资格审查,成为成交供应商。

    根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第74号令)第五十一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处以罚款的,并处罚款;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四)未按照政府采购法和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确定成交候选人的”之规定,对你单位做出警告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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