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9号
2021-08-10来源:政府采购管理科(驻马店市人民政府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分享
打印
【字体:大中小】
当事人:河南省汝南幼儿师范学校
地 址:驻马店市驿城区盘龙山路2658号
驻马店市财政局依法对“驻马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学楼粉刷及铺砖工程项目” 进行了调查,经查,你单位在本项目资格审查中未严格按照谈判文件进行评审,导致有严重违法行为的河南大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通过了资格审查,成为成交供应商。
根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第74号令)第五十一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处以罚款的,并处罚款;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四)未按照政府采购法和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确定成交候选人的”之规定,对你单位做出警告处罚。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链接
- 驻马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信息公告(2024年1号) 04-12
- 驻马店市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告(2022)6号 06-30
- 驻马店市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告(2022)5号 04-06
- 驻马店市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告(2022)3号 03-03
- 驻马店市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告(2022)4号 03-03
- 驻马店市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告(2022)2号 0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