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提高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保障标准
2022-03-09来源:办公室
分享
打印
【字体:大中小】
近日,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并经市政府批准,我市再次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原来的月人均不低于590元、377元分别提高到月人均不低于630元、420元;其中财政补助水平从原来的月人均不低于295元、188元分别提高到月人均不低于315元、210元。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仍按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1.3倍执行,分别达到月人均不低于819元、546元。新标准从2022年1月1日起执行,提标资金将于4月底前补发到位。
此前,市财政已筹集下达专项补助资金6.14亿元,以保障我市(不含新蔡县、正阳县)2022年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供养等困难群众救助政策落实到位。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