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提高
2022-04-19来源: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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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根据上级文件要求,我市再次提高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社会散居孤儿最低养育标准从原来的月人均950元提高到月人均1050元;集中养育孤儿从原来的月人均1350元提高到月人均1450元。提标资金由省财政补助,艾滋病感染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参照孤儿标准同步调整。新标准从2022年1月1日起执行,并于4月份按新标准补发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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