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农村低保和特困人员保障标准再提高

2023-03-13来源: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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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切实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近日,根据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相关文件精神,市财政局与市民政局联合印发《关于提高2023年最低生活保障、财政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再次提高我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财政补助水平、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规定我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原来的月人均不低于420元提高到月人均不低于440元;财政补助水平从原来的月人均不低于210元提高到月人均不低于220元;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相应提高,按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1.3倍执行。目前,市财政已筹集下达2023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1.03亿元,专项用于最低生活保障等各项困难群众救助补助政策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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