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告 驻财监〔2024〕6号
当事人:驻马店市晨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700MA44E9HK0T
地址: 驻马店市驿城区向阳街与天顺路交叉口西北角三星锦城101号
经调查,驻马店市晨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按时缴纳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驻规建字第411701202000091号,地址为向阳街与天顺路交叉口西南角,总建筑面积21083.69㎡,收费标准为90元/㎡的房地产项目2020年度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1897532.10元。虽经催缴但该单位仍未缴纳。
上述行为违反了《驻马店市中心城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第三条“凡在中心城区新建、扩建和改建建设项目(含临时建设项目、既有已入住建设项目)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缴费人),按照本办法规定缴纳城市配套费是应尽义务……”和《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完善中心城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工作的通知》第二条“规范征收秩序3.缴费人应当依法履行缴费义务,在规定时间内到市民中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征收配套费窗口领取《河南省政府非税收入专用缴款通知书》,办妥缴费事项……”的规定。
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十三条“企业和个人有下列不缴或者少缴财政收入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收缴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不缴或少缴财政收入10%以上30%以下的罚款……(三)其他不缴或者少缴财政收入的行为……”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驻马店市晨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做出以下行政处罚:
1.给予警告,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责令上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人民币壹佰捌拾玖万柒仟伍佰叁拾贰圆壹角(¥1897532.10元);
2.处上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1897532.10元的25%行政处罚,计款人民币肆拾柒万肆仟叁佰捌拾叁圆叁分(¥474383.0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