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公布2016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记账利率等参数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驻人社【2017】30号 | 发文年度:2017年 |
发文级别:市级 | 发文单位: |
一、河南省2016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含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为8.31%。使用期限为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为5%。
三、2016年1月1日至6月30日,已经办理的涉及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利率的各项养老保险业务,要按照通知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利率重新进行结算。
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计发办法中老办法待遇计发标准中的工资增长率G2015为6%。
2017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