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财政局部门决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二、收入决算说明

三、支出决算说明

四、“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说明信息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六、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七、名词解释

附件:驻马店市财政局汇总决算公开表

    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驻马店市财政局内设23个科室和非税收入管理局、国库支付局等13个归口预算管理单位。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市财政收支管理工作,承担市级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市级财政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市和市级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负责编制全市年度财政决算草案并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

(二)人员构成情况

驻马店市财政局机关及归口预算管理单位共有编制285人,其中行政编制99人,事业编制186人;在职职工251人,离退休人员60人。

(三)决算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围绕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支持地方经济、社会事业健康发展。

二、收入决算说明

2016年收入决算4619.3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4618.5万元;其他收入0.86万元。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增加445.56万元,增长10.68%。

三、支出决算说明

2016年支出决算4592.44万元,按支出性质和经济分类:基本支出2314.66万元;项目支出2277.7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423.12万元;教育支出114.9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60.47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17.07万元;城乡社区支出388.36万元;农林水支出2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03.06万元;其他支出164.37万元。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455.17万元,增长11%。主要原因是财政部门增人增资、职务晋升、晋级晋档、公车改革、养老金改革等,导致人员经费支出增加。

四、“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说明信息

2016年,财政部门“三公”经费支出66.2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接待费25.08万元,186批次1492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1.17万元,公车保有量13辆,无新购车辆。在经济新常态和八项规定的要求下,我局“三公”经费较上年有所下降,“三公”经费支出下降56.63万元,下降46.09%。支出减少主要原因:一是按照中央、省市精神,厉行节约,严格审批公务接待,公务接待费用降低;二是严格公车使用管理,控制公车维修燃油费用,同时由于公车改革,我单位23辆公车,现只保留13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下降。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2016年市财政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62万元,主要用于购办公用品、邮电费、业务费、差旅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等。比2015年减少146.58万元,减少28.82%。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精简开支,接待费以及公车维护费数额降低等。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市财政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08.99万元,其中:中小微企业采购金额301.7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26.36万元(中小微企业采购货物支出119.16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82.63万元(中小微企业采购服务支出182.63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 2016年 12 月 31 日,市财政部门共有车辆13辆,均为一般公务用车。无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六、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16年支出决算4592.44万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423.12万元;教育支出114.9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60.47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17.07万元;城乡社区支出388.36万元;农林水支出2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03.06万元;其他支出164.37万元。

七、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上年结转和结余:是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五)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六)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款):指国资委用于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八)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是指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计缴或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住房公积金是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其他相关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以职工工资为缴存基数,分别按照一定比例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特殊岗位津贴等。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 5%,不得高于 12%。

(九)“三公”经费:是指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驻马店市财政局汇总决算公开表

 

驻马店市财政局

2017年9月1日


驻马店市财政局汇总决算公开.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