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达到退休年龄人员 办理退休手续的通知

发文文号: 驻财人〔2017〕35号 发文年度:2017年
发文级别:市级 发文单位:驻马店市财政局

关于规范达到退休年龄人员

办理退休手续的通知

 

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关于干部职工退休的有关规定,规范达到退休年龄人员的退休程序,根据中组发〔1988〕9号、豫组通字〔2000〕20号和驻文〔1999〕58号文件规定,现将办理退休手续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局机关工作人员办理退休程序

(一)查阅档案。县处级干部,由组织部直接通知办理退休手续;科级以下干部,由人事教育科查阅档案,确认档案年龄是否符合到龄退休;

(二)下达通知。档案年龄确认无误后,由人事教育科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所在科室及本人;

(三)组织谈话。由科室负责人通知本人开展谈话,参加人员范围为分管局领导、科室负责人、人事教育科相关人员;

(四)整理材料。由人事教育科根据谈话内容,拟出退休报告和谈话记录,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上报。

(五)办理手续。主管部门批复后,由人事教育科向市社保处上报退休人员相关信息,办理减编手续和退休证等,并通知本人办理住房公积金相关手续。

二、局属单位工作人员办理退休程序

(一)查阅档案。由所在单位人事管理员查阅到龄人员人事档案,确认档案年龄是否符合到龄退休;

(二)下达通知。档案年龄确认无误后,由所在单位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本人;

(三)组织谈话。由单位负责人通知本人开展谈话,参加人员范围为分管局领导、单位负责人、人事教育科相关人员;

(四)整理材料。由人事教育科根据谈话内容,拟出退休报告和谈话记录,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上报。

(五)办理手续。主管部门批复后,由所在单位向市社保处上报退休人员相关信息,办理减编手续和退休证等,并通知本人办理住房公积金相关手续。

三、有关要求

(一)根据中组发[1988]9号文件规定:“达到规定的退休年龄(周岁)的干部,都应及时办理退休手续,不需本人提出申请。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对本单位达到退休年龄的干部,应实现按干部管理权限报经任命机关批准,在其达到退休年龄的前一个月通知本人,并在其达到退休年龄的一个月内按规定办完有关手续,不再列为在编人员”。

(二)局机关、局属各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关于干部退休的有关规定,工作中既要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又要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和各项管理工作,认真落实好干部退休后的政治和生活待遇。

     

                                     2017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