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公安局刑科所装备项目
驻马店市成浩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受驻马店市公安局委托,对驻马店市公安局刑科所装备项目的下述货物及服务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提供本国货物及服务的合格投标人前来投标。
1.项目编号:驻成浩采招【2017】10号
2.招标货物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规格
货物名称 | 数量 | 主要技术标准 | 预算金额 |
疑难检材提取仪 | 1套 | 详见招标文件 | 详见招标文件 |
生物物证发现仪 | 1台 |
3、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3.1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2 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者营业执照三合一(副本原件);
3.3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原件);
3.4投标人提供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查询页面截图。(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企业,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之后。)
3.5疑难检材提取仪、生物物证发现仪等主要货物同一品牌同一型号只能由一家供应商参加投标。如果有多家供应商参加投标的,作为一个供应商计算。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
4.招标文件的发售
4.1 发售时间:2017年 9 月 18 日至2017年 9 月 22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8:30 时至 11:30 时 ,下午 15:00 时至 17:30 时。
4.2 发售地点:驻马店市泰山路广安大厦南楼6楼601。
4.3 联系电话:0396-4903119。
4.4招标文件售价
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
4.5 领取公开招标文件须提交的资料: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并加注“与原件一致”字样),原件审核后当场退还,复印件留存。
注明:按以上要求获取了招标文件并不视为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在开标时由评委小组独立负责,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响应性文件将视为无效响应。
5.投标保证金
人民币 20000 元。投标保证金以银行转账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至驻马店市成浩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供应商持银行转账凭证到驻马店市泰山路广安大厦南楼6楼601开具保证金收据,并与标书购买收据一起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转账时必须按下面提供的开户名的全称填写,否则,造成误转或退回的责任自负。)
代理机构开户名:驻马店市成浩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开户行:中原银行驻马店东风支行
帐 号:4117 0501 0110 0022 02
6.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地点
投标人应于2017年 10 月 9 日 15:00 时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驻马店市文明路1388号驻马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政府采购中心309室,逾期送达不予受理。
7.开标时间、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17年 10 月 9 日下午 15:00 时在驻马店市文明路1388号驻马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政府采购中心309室开标,投标人代表应出席开标会议。
8.对招标文件的质疑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10日前提出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不再受理。
9.项目咨询电话:
采购人联系人:刘科长 联系电话:18639675371
代理机构联系人:方女士 联系电话:0396-4903119
驻马店市成浩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九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