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的通知

发文文号:驻财办〔2017〕67号 发文年度:2017年
发文级别:市级 发文单位:市财政局

驻马店市财政局

关于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严格纪律约束,规范工作秩序,形成守纪律、讲规矩的良好工作氛围,现就有关事项明确要求如下:

一、 严格执行请假报备制度

1.全局干部职工因出差、学习或紧急事项离开驻马店的,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外出报备工作的通知》(驻财办〔2017〕60号)要求,局领导班子成员和副处级以上干部、各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向局长请假,并向办公室书面报备;其他科级干部向分管局领导、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请假,科级以下干部向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请假。

请假报备一般要提前2天,如遇紧急情况,要按照请假报备要求,及时办理。

2.全局干部职工休假以及请病、事假的,根据局人事管理相关规定办理。

二、严格执行参会规定

1.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列席科室(单位)原则上由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不能列席会议的,须本人提前向局长请假,同时向办公室报备。

2.提交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审议的材料,由办公室统一核稿(特殊事项除外)。办公室要重点围绕汇报材料的结构是否规范、表述是否严谨、是否提前征求意见、附件材料是否齐全等事项进行审核。

3.各科室(单位)直接收到局外会议或其他活动通知(含口头通知),需要局领导参加的,应及时转交办公室统一运转。紧急情况下,可直接向有关局领导报告,并及时向办公室报备。

三、提高公文办理效率

1.对市委或市政府的反馈意见,主办科室(单位)要在局领导审签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报送市委或市政府办公室,并将市委或市政府来文附后,用印时要在办公室留存一份备查。

2.对上级下达的不需要二次分配的指标文件,原则上5个工作日内办结(自办公室扫描上传OA系统起计算)。需要部门提出意见的指标文件,要及时跟进,督促部门在规定时限内尽快办理。对需要外单位联合签发的文件,应在局领导审签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会签发文。

3.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每个工作日均应查看OA系统工作台及“未阅寻呼”,确保及时处理紧急文件。

4.对市委、市政府和省财政厅领导的重要批示和批办事项要认真研究,提出意见建议及相关措施,确保及时落实到位。

四、统一对外宣传管理

1.对外宣传由办公室统一管理。新闻媒体直接与有关科室(单位)联系采访业务的,有关科室(单位)要及时与办公室联系,由办公室决定是否接受采访,以何种形式接受采访,必要时报请局领导审定。各科室(单位)不得在不清楚背景、不了解记者身份的情况下接受电话采访。

2.各科室(单位)向新闻媒体提供新闻资料,须经办公室审核把关,内容重要的由办公室报请局领导审定。

五、确保个人通讯畅通

局领导班子成员、副处级以上干部和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全天候(含节假日)保持通讯联络畅通。局领导班子成员、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联系方式变化时,应立即将新的联系方式告知局长和办公室;科室(单位)其他人员联系方式变化时,应立即将新的联系方式告知主管局领导、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办公室。局领导班子成员、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因外出、参加会议等原因联系不畅时,应及时将有效联系方式告知办公室,确保出现紧急突发情况时联系顺畅。

 

    附件:驻马店市财政局科室(单位)负责人外出报备表

 

2017年10月11日

 

 

 

 

 

 

                     

附件

 

驻马店市财政局

科室(单位)负责人外出报备表

 

报备单位:                    报备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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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回时间


外出地点


外出事由


主持工作人员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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