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商务局2017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公开说明

驻马店市商务局2017年度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商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商务局2017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商务局2017年度部门预算表

1.收支预算总表

      2.收入预算总表

      3.支出预算总表

      4.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7.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8.政府性基金支出情况表


第一部分    商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根据市商务局“三定”方案,市商务局主要职能如下:

负责推进全市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责任负责组织实施全市生猪及畜禽屠宰活动的监督和管理;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对外开放、招商引资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全市对外经济合作工作;受理外商、台商、港澳商投资企业及投资各方的投诉和建议,依法处理投诉案件;组织、申报以驻马店市名义举办的各类大型经贸交易会、洽谈会、展销会等商贸活动;负责全市散装水泥推广管理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商务局2017年度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共8个,包括:驻马店市商务局机关、驻马店市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驻马店支会、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外商投诉服务中心、驻马店市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驻马店市畜禽定点屠宰稽查队、驻马店市散装水泥办公室、驻马店市招商引资信息服务中心、驻马店市电子商务发展服务中心。其中行政单位1个,事业单位7个。商务部门现有在职人员88人,其中行政编制46人,事业编制 42人。离退休人员124人,其中,离休人员14人,退休人员110人。

第二部分    商务局2017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商务局2017年度收入支出合计1330.15万元,相比2016年度减少129.04万元,减少8.85%。减少原因:一是在职人员减少;二是车改后公务用车减少,车辆运行维护费减少。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商务局2017年度收入预算1330.15万元,财政拨款为1146.28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8.87万元,政府性基金为175万元。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商务局2017年度支出预算1330.15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667.33万元,占50.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66.84万元,占20%;商品和服务支出102.98万元,占7.8%;项目支出293万元,占22%。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商务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为1146.28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商务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为1155.1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37.15万元,项目支出118万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商务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为1037.15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667.3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商品和服务支出102.9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66.84万元,主要包括:离休费、退休费、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公积金、采暖补贴等。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商务局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为67.82万元,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为13.1万元,全部用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相比2016年度“三公”经费减少87.1%。主要原因:1. 2017年度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减少,2016年度车辆保有量为10辆,2017年度车辆保有量为3辆;3.公务接待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招商活动一事一报,不再计入公务接待费中。

八、政府性基金支出情况说明

商务局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为175万元。主要用于驻马店市散装水泥办公室专用设备购置和维修、宣传、其他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情况

商务局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662.26万元,主要是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需要所需费用。

(二)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情况

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129.28万元,其中:货物预算119.28万元,服务预算10万元。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六、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是指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商务局2017年度部门预算表

1.收支预算总表

2.收入预算总表

3.支出预算总表

4.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7.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8.政府性基金支出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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