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供销社2017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公开说明

驻马店市供销合作社2017年度部门预算公示

 

目    录

 

一、驻马店市供销合作社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人员信息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二、驻马店市供销合作社2017年度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三公经费”情况

(九)政府采购情况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十一)关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三、名词解释

四、驻马店市供销合作社2017年度预算公开附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支出情况表

 

依据《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切实做好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豫财预〔2017〕号)和《河南省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豫财预〔2016〕296号)文件要求,按照《驻马店市财政局关于批复2017年部门预算的通知》(驻财预〔2016〕37号)内容,现将本部门2017年度部门预算公示如下:

一、驻马店市供销合作社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落实各级党委、政府有关农村经济工作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参与研究和实施农村商品流通的政策和规定。

2.组织、指导全市供销社系统积极参与农业产业化,搞好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和农村商品流通体系建设;引导、组织农民进入市场,活跃城乡商品流通,促进城乡经济发展。

3.行使社有资产出资人代表职能,管理和运营本级社有资产,确保社有资产保值增值,并按出资额依法享有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的权利。

4.研究制定全市供销社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指导全市供销社的改革和发展。

5.按照政府授权,负责对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农副产品、烟花爆竹和再生资源经营的组织、协调和管理;负责管理棉花、化肥、农药等重要物质的储备工作。

6.指导全市供销社的组织建设,促进基层供销社加强民主管理,密切同农民的联系;向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农民社员和供销社的意见和要求,维护各级供销社的合法权益,协调同有关部门和社会组织的关系。

7.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信息

本单位为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截至2016年10月预算编制时,本单位拥有事业编制31个,人员共计66人,在职29人,其中正处级3人、副处级8人、正科级12人、副科级4人、科员1人、技师1人;离休5人,其中副厅级1人、处级4人;退休32人,其中正处级7人、副处级9人、正科级10人、副科级3人、科员1人、中级工1人、初级工1人。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驻马店市供销合作社,无二级机构和下属事业单位,因此本部门预算只含有本部门机关预算。

二、驻马店市供销合作社2017年度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驻马店市供销合作社2017年度预算收入总计423.25万元,支出总计423.25万元,与2016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8.77万元,主要原因为基本养老保险并轨和工资改革,退休人员工资不再纳入部门预算编制范围。

(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驻马店市供销合作社2017年度预算收入合计423.2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23.25万元。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驻马店市供销合作社2017年度预算支出合计423.2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88.25万元,占91.73%,分别是工资福利支出250.11万元,商品服务支出43.4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94.70万元;项目支出35.00万元,占8.27%,分别是其他各项支出35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驻马店市供销合作社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423.25万元,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为0万元。与 2016 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减少8.77万元,下降2.03%,主要原因为基本养老保险并轨和工资改革,退休人员工资不再纳入部门预算编制范围;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维持不变。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驻马店市供销合作社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423.2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0.26万元,占18.96% ; 医疗卫生支出37.84万元,占8.94%;商业服务业等事务支出284.01万元,占67.10%;住房保障支出21.14万元,占4.99%。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驻马店市供销合作社2017度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88.2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44.8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 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 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43.4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 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大型修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驻马店市供销合作社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中,只有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支出,并未涉及政府性基金预算,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支出情况表以空表列示。

(八)“三公经费”情况

驻马店市供销合作社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合计0.98万元,与2016年度相比增加0.8万元。

1.2017年度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本单位没有因公出国境计划。

2.2017年度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本单位没有新车采购计划。与2016年相比增加0.8万元,原因为公车改革开始后,部门公车配额相关手续尚未完善,故2016年公车处于封存状态,2016年度部门预算未编报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3.2017年度公务接待费0.18万元,公务接待支出依据规定比例由公用经费计算得出。

(九)政府采购情况

政府采购支出情况,本单位2017年政府采购总金额35.8万元,其中:货物类支出20万元,服务类支出15万元,车辆加油服务0.8万元。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驻马店市供销合作社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44.50万元,主要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需要。

(十一)关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2017 年,驻马店市供销合作社按照财政关于绩效管理工作的要求,将积极开展项目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三、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1.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是指财政部门通过公共预算财政安排给单位的收入。

  (二)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已执行但尚未完成或因故未执行,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1.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1)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四)医疗卫生(类):反映政府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

1.医疗保障(款):反映用于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1)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五)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反映商业服务业等方面的支出;

1.商业流通事务(款):反映各级供销社的行政事业支出及商业物资和供销社专项补贴支出;

(1)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六)住房保障支出(类):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1.住房改革支出(款):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

  (1)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公共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和应急储备等支出)

(十一)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二)其他资本性支出: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等支出。

  (十三)“三公经费”支出: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驻马店市供销合作社2017年度预算公开附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支出情况表

驻马店市供销合作社.xlsx